庭立方平台资深律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李辰君,为涉嫌虚假诉讼罪和诈骗罪的老律师进行二审辩护,成功摘除诈骗罪,减少4年刑期,由7年减至3年有期徒刑。
一、夜半来电,神秘律师推荐案件
“叮铃铃”
晚上十点左右,我刚从律所回到家中,突然接到一起陌生号码的来电。
我很疑惑,这个号码并不是我的工作号码,知道这个号码的人也并不多。
这个点了,会是谁打电话过来呢?
接通之后,我才知道对方是一个当事人的家属,经m市一个知名律师推荐后找到了我,想委托我为案件作二审辩护。
我更疑惑了,我在m市认识的律师朋友并没有联系我说有案子推荐。
“律师让我不要透漏他的姓名,”家属很着急,“但他说李律师和卓安所值得信赖,李律师,案子的二审真的得靠你了。”
肩负着神秘律师和家属的信任,我决定接下这个案件。
二、老律师一审过重心灰意冷,青年律师助其重燃希望
当事人是m市当地一名小有名气的老律师,专做民事业务,现年60多岁,业已退休,现在却锒铛入狱,令人惋惜。
我走访了一审辩护律师以及老律师原执业的律所,基本了解情况后才正式会见这名老律师。
“李律师,我们都是搞法律的,知道一审判决后二审想要再改判就困难了,你觉得我现在还有机会吗?”
老律师最有特点的是他的声音很洪亮,与他瘦小的身躯产生了强烈的对比,完全可以想象他曾经在法庭中挥斥方遒的豪迈模样,然而再洪亮的声音也掩盖不了他满脸的疲惫和失落。
我怀着与前辈交流的心情先和他谈起了日常,然后引导他将案件情况一一道来。
原来老律师和一位朋友向甲借款60万元,双方又签订了二手房买卖经纪合同作为借款担保,并进行了公证。
因甲无法履行还款义务,老律师他们以房屋买卖纠纷为由提起诉讼并胜诉,由法院判决过户到老律师朋友的名下,后甲想要回购房屋被拒绝。
甲的前妻根据离婚协议书约定一直居住于该房屋,老律师和他朋友想要让甲的前妻搬离房屋,便以房屋租赁纠纷再次提起诉讼并胜诉,老律师还让其朋友领到了14万元的租金执行款。
“从民事法律角度来说,我的做法是完全没问题的。”
老律师认为自己在民事上并不违法,但是一审被判七年实在过重,自己不知道从刑事案件角度如何突破一审的判决结果。
我反复安慰老律师,术业有专攻,要相信卓安所和我的专业。
“您虽然做了一辈子法律工作,但是刑事这方面还是我们更在行,一切就交给我们吧。”
我自信的态度深深地感染了他,他眼睛里的光芒渐渐被点亮,并且毫不犹豫地选择将宝贵的信任交给我。
“一切就交给你了,李律师。”
三、专业和负责触动法官,二审法院召开专项研讨会议
“这个案子我认为是没有争议的,就该这么判。”
在仔细阅卷后,我立即着手和二审法官建立沟通,没想到第一次沟通法官就给我泼了一盆冷水。
第一次交流没有取得有效进展之后,我立即发动廖倩律师以及团队其他律师一起来搜索相关刑事判决案例,但是并没有找到特别典型的案例。
我突然想到了专注民事业务的老律师说过的话,“从民事法律角度来说”,案件是没问题的。那么是否也有相关的民事判决案例呢?
果然,我们搜索到了相关的民事案例,从民事角度来说,老律师被认为是犯罪的部分行为确实是没有问题的!
为了集思广益,我还特意在卓安所的例行案件研讨会上将该案件与其他各位资深律师一同研讨,最终形成了民事和刑事有机结合的书面辩护意见。
当我再次把意见和案例呈现给法官时,他起初还是一副无所谓的态度。
“这个案子我们内部也有研究,有一定争议,但现在还是偏向于一审判决的结果。”
在他阅读意见和案例的时候,我也简单扼要地说明了自己的辩护观点:
第一,老律师等人和甲之间存在真实的民事债权债务关系,将债权债务变更为房屋买卖关系并诉至法院的行为不宜被认定为捏造民事法律关系,最高法的指导案例1376号能够佐证这一观点。
第二,老律师等人提起民事诉讼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主观上没有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目的,客观上也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第三,老律师的朋友对于房屋合法享有所有权,甲的前妻一直霸占房屋,老律师等人也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对其提起民事诉讼,不应被认定为诈骗罪。
第四,老律师本身是初犯,基于法律认识错误实施行为,且具有坦白情节,其年纪较大,社会表现一贯良好,可以从轻处罚。
法官的表情也从一开始的满脸轻松变为了眉头紧皱,随着我观点的展开不时轻轻点头——他明显被我的观点所打动了。
法官最后一脸郑重对我说:
“李律师,你的意见很专业也很细致,检索到的民事案例也确实对这个案件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我一个人决定不了,一是我需要上报领导,二是我可能要和民庭的法官一起研讨下民事相关的内容。”
二审法院的领导对于这个案件非常重视,在内部召开了关于案件的专项研讨会,并且特意安排了两位资深的民庭庭长参与讨论应当如何处理案件,但当时并没有取得完全统一的结论。
后续本案开庭审理,我在法庭上再次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法官宣布择日宣判,我们又进入了漫长的等待。
但此时,老律师已经对自己的二审结果充满了信心。
四、诈骗罪被摘除,刑期直降4年!
终于,在4个月后,法官在给我打来了电话。
“李律师,我们最终决定不认定他的诈骗罪了。”
数日后,因成都疫情原因,没有去参与最后宣判的我收到了邮寄来的纸质判决书。当然,在此之前我已从喜极而泣的老律师家属那里,得知了最后结果——摘除老律师的诈骗罪,刑期由7年减至3年。
老律师和家属对这个结果非常的满意,我也很高兴自己的工作再一次挽回了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也没有辜负那位至今我也不知道姓名的律师的深厚信任。
刑事律师办理的每个案件都是当事人的人生,稍有不慎便会导致当事人滑向深渊。唯有夯实的专业能力、丰富的办案经验、全程的恪尽职守,才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来之不易的权益。
相信专业,选择专业,您的至暗时刻,让我们和您一起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