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朱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张某要求朱某偿还其租金3万余元,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执行人将分期履行直至偿还完毕。调解到期后,始终不见朱某还款,眼见催讨无望,6月1日,申请人张某只好向安阳市龙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朱某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并履行义务,但朱某仍未履行。经网络执行查控反馈结果,冻结被执行人朱某名下银行存款2千余元,并悉数转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多次联系,让其主动到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执行人拒不到院。
6月12日,龙安区法院执行法官前去红旗村依法将被执行人朱某拘传回院,执行法官告知被执行人,在没有履行完毕之前,不能解除冻结;如拒不履行,还将面临被限制高消费、拘留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朱某在法律的威慑力下,通过借款的方式当面向申请人支付一部分,剩下的1万余元分期履行,直至偿还完毕,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案件执行完毕。
龙安区法院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和强制措施破解执行“难”,大大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执行效率,有力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