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债权债务

[聚焦]专业资讯:沈北新区民间借贷纠纷律师,沈北新区民间借贷纠纷律师电话

阅读:

新闻发布

7月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14件2019年度沈阳法院优秀案例。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曲阿翔,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高鹏,市人大代表贾煜、牟江南,以及优秀案例的主审法官或编写人参加本次发布会。人民法院报、中国经济导报、辽宁法制报、北国网、沈阳日报、沈阳晚报、沈阳广播电视台等驻沈新闻媒体记者应邀出席发布会。


市法院新闻发言人高鹏介绍,2019年沈阳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63598件,审执结316180件,同比分别上升11.9%和16.3%,结案率86.96%,同比上升3.24个百分点,法官人均受理案件351件、人均结案305件,办案压力巨大、任务繁重。法官在工作之余,勤于思考,对审结的案件进行深度加工,充分挖掘案例中蕴含的社会价值、程序理念、正向能量,进行系统梳理、深度解析、公之于众,让公众更形象地了解司法,让案例资源滋润法治意识养成,让典型案例更好地发挥普法作用。近几年,沈阳两级法院优秀案例评选工作呈现了全面向好的趋势,共报送各类案例800余篇,43篇入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法院年度案例及在全国案例评比中获奖,16篇案例被确定为省法院参考性案例;市法院创办《案例参阅》刊登各类案例230余篇,实现案例成果在多元平台进行展示。


2019年度优秀案例

1

上诉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与被上诉人邵某、原审第三人潘某某、沈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主审法官:市法院 贾宏斌

裁判要点:

执行异议之诉中,银行作为申请执行人以经生效裁判文书认定的优先受偿权为据,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或连带责任人名下已办理抵押预告登记的房屋,案外人即房屋买受人以其就执行标的享有物权期待权为由,请求法院不得执行该房屋。申请执行人尚未就房屋取得现实抵押权,其主张的优先受偿权仅在债权范围内体现为优先受偿的可能性,不足以优先于极其接近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享有的物权期待权,故法院对于银行以享有优先权为由,提出继续执行抵押房屋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

谷某涛、谷某军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主审法官:市法院 袁俊峰

裁判要点:

危害性特征(非法控制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特征,具体表现在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对一定区域或行业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就本案而言,以谷某涛、谷某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经过多年的经营,从起始时的初具恶名,到后期拥有多个经济实体来支撑该组织的发展壮大和稳定地位,具备了现行法律规范中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即危害性特征、组织特征、行为特征、经济特征,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3

原审被告人肇某某、金某某贪污、滥用职权抗诉案

主审法官:市法院 沈莹

裁判要点:

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收、征用补偿等行政管理工作时,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成员并不当然成为渎职罪的适格主体,是否构成渎职犯罪,应从职权

4

沈阳某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诉沈阳市某区人民政府行政补偿案

主审法官:市法院 赵春玲

裁判要点:

本案系因招商引资后政策调整、政府无法继续履行招商引资承诺引发的案件。本案的审查焦点及难点为补偿范围及补偿数额的确定。行政审判除了追求司法公正,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也要力求促进依法行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保护营商环境、建立诚信政府的文件要求,兼顾地方政府基于国家政策调整作出关闭决定的大局利益和原告因关闭行为信赖利益受损的客观情况,结合案件事实将本案的基础法律关系确定为基于信赖利益履行补偿职责,据此认定补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实际必要支出,并参照征收给予经营损失等适当补偿。

5

原告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含诉中行为保全申请)案

主审法官:市法院 侯杨

裁判要点:

在商品(或服务)名称中使用具有较高知名程度的词汇,是否就足以认定为“有一定影响”。本案中,从原告提供的现有证据来看,“K歌之王”词汇本身的全部知名度和影响力,不能等同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有一定影响”。因此,综合考虑,原告关于“K歌之王”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主张,法院未予支持。本案审理期间,原告提出了行为保全申请,法院经审查予以支持。本案例的指导意义在于按照“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通过区别当事人不同诉讼主张和救济措施申请的审查条件,依法给予了权利人全面、充分的法律保护。

6

沈阳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某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主审法官:市法院 周濛

裁判要点:

合同关系中的违约方不享有单方面的合同解除权,其发出的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不能产生使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在审理因违约方主动要求解除合同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案件时,法院应结合案件事实、当事人过错程度、违约造成的损失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认定合同解除的时间以及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尽力实现当事人利益的平衡。

7

被告人高某诈骗、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案例编写人:市法院 艾乾宇

裁判要点:

非法占有目的是界分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的关键要素,也是构成诈骗罪必要要件之一。司法实践中,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在客观表现上具有较高的相似度,行为人在取得对方财物时所采取的欺诈行为不能一刀切地认定为诈骗罪,而是要进一步确认行为人当时的主观目的。在刑事诈骗的场合,行为人关于取得对方财物时是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在民事欺诈场合,行为人更多的是为了让民事行为能够持续下去。行为人以许诺高额回报而不断向被害人借款,在持续还本付息的情况下,最终因资金链断裂而无力偿还导致案发的场合,如果能够确定行为人在资金链断裂后依然采取虚假手段不断向被害人借款,而被害人误以为行为人资产雄厚继续出借资金的,属于典型的借新还旧,根据法律规定,此种情况可以充分证实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8

上诉人高某某与被上诉人刘某某、辽宁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及沈阳市某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主审法官:市法院 相蒙

裁判要点:

园林绿化合同纠纷中,双方没有签订合同或者对工程价款的构成约定不明时,依照惯例进行裁判会过于主观,缺乏说服力,本案采取协商方式确定数据收集方法,最大限度确保调查数据认可度,数据收集后,又采用概率统计方法确定报价清单的构成,从而确保了裁判结果的严谨性,增强了说服力。本案审理过程所采取的审理方法是案件处理的创新之处。

9

刘某某诉辽宁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沈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主审法官:市法院 宋宁

裁判要点:

关联公司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关联公司应对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如何认定关联公司存在人格混同,则应从关联公司之间人员是否混同、业务是否混同、财务、财产是否混同等方面进行审查和判断。

10

王某某诉沈阳市某区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案

主审法官:和平区法院 王晓东

裁判要点:

行政协议因其本身的行政性,不完全等同于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约束的民事合同,但其基础仍然是双方意思自治,故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原则具有理论基础和实际意义。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协议类案件时,如遇协议文义有歧义或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对协议含义有分歧时,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释的原则方法探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正确认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11

王某某诉沈阳市某派出所不履行协助调查法定职责协议案

主审法官:沈河区法院 高红

裁判要点:

在诉讼开始阶段,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不仅需要提供自身基本信息,同时需要提供对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而通常来说,获取对方当事人信息并非易事。此时律师以代理人的身份出现,极大地解决了这一困难。但律师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如果有关行政机关以避免泄露公民信息为由而拒绝提供,则会加剧诉讼过程的困难,从而使公民的诉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本案对促进行政机关积极作为、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12

沈阳某商务服务所诉某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某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沈阳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某集团(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主审法官:沈北新区法院 巨丹

裁判要点:

发包方将其开发的住宅园区内至楼内光纤通信线路、园区通信管井、通信设备发包给承包方,约定由承包方独自投资,自行施工,自主收益。该合同约定违反了物权法第七十三条法律规定,对于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造成了损害,故发包方与承包方的约定不能约束他人,施工方基于该合同的约定向他人主张光纤线路、园区通信管井、通信设施的收益权,不能得到支持。

13

徐某诉某大学撤销其博士学位决定案

主审法官:沈河区法院 高红

裁判要点:

在自媒体泛滥的时代,著作权应受到更加全面的保护。自媒体技术的蓬勃发展,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也让著作权保护问题面临着困境。学术活动更是如此,学术不端行为扰乱了教学秩序,败坏了学术风气。高校作为学术论文的最大输出者,应当尽到严格审查的义务,对学术不端行为严厉打击,纠正学术不良风气,营造良好学术氛围。

14

王某某诉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某支行储蓄合同纠纷案

主审法官:沈河区法院 杨芳

裁判要点:

本案原告明确以储蓄合同纠纷主张权利,在审理过程中强调被告具有过错,在原告持有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提示书加盖被告公章,被告未尽审慎审查义务及风险揭示义务,空存与飞单都是违规的,被告应当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承担责任。原告以其在被告单位的存款购买被告单位理财产品,现因被告的违规行为造成原告巨额资金损失,被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

媒体采访

市人大代表贾煜:市法院评选并发布年度优秀案例,我觉得这个活动非常好。首先发挥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让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的审判情况、审判动态进行了解,也通过具体的案例对公众的法律行为起到规范和指引的作用。同时对审判实践也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今天发布的这14个案例都很有代表性的案例,对其他案件的审判工作也是一个参考。


市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贾宏斌:“权利冲突是法治领域中的一个世界性问题”,在法律法规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需要法官在司法实践中理清主流裁判观点,充分加以剖析研判。特别是在学习宣传民法典之际,希望通过公正统一的司法裁判不断探求和验证权利的本质,提升化解不同类型权利主体在追求各自权利实现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冲突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现代化水平。


市法院刑一庭员额法官袁俊峰: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收官之年,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科学安排审判工作,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撰写出优秀的法律文书,提升审判质效,交出一份让党和人民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