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发动社会力量查找线索、有效打击被执行人逃避债务的行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信丰法院现依照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面向全社会征集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和财产线索,如有下列被执行人线索可联系0797-3300069,我们将绝对为您保密。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姓名:韦毓良
性别:男
身份证:63****2110
住址:信丰县嘉信帝豪湾
执行案号:(2018)赣0722执991号
执行依据:(2018)赣0722民初1091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未履行标的额:78万元及利息
姓名:刘艳芳
性别:女
身份证:92****4522
住址:信丰县安西镇田垅村金田高
执行案号:(2022)赣0722执491号
执行依据:(2021)赣0722民初3239号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未履行标的额:2.95万元及利息
姓名:蓝宁
性别:男
身份证:91****3010
住址:信丰县安西镇田垅村金田高
执行案号:(2022)赣0722执491号
执行依据:(2021)赣0722民初3239号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未履行标的额:2.95万元及利息
姓名:蔡有良
性别:男
身份证:93****0315
住址:信丰县嘉定镇胜利村朱家地前
执行案号:(2022)赣0722执1141号
执行依据:(2022)赣0722刑初40号
案由:罚金
未履行标的额:0.3万元
姓名:王青兰
性别:女
身份证:82****0342
住址:信丰县嘉定镇水南村卫里
执行案号:(2022)赣0722执948号
执行依据:(2021)赣0722民初4405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未履行标的额:35.5810万元
姓名:王玉福
性别:男
身份证:84****0316
住址:信丰县嘉定镇水南村卫里
执行案号:(2022)赣0722执948号
执行依据:(2021)赣0722民初4405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未履行标的额:35.5810万元
姓名:王玉飞
性别:男
身份证:86****0372
住址:信丰县嘉定镇水南村卫里
执行案号:(2022)赣0722执948号
执行依据:(2021)赣0722民初4405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未履行标的额:35.5810万元
姓名:黄健
性别:男
身份证:92****0052
住址:信丰县嘉定镇城南花园
执行案号:(2021)赣0722执1573号
执行依据:(2021)赣0722民初433号
案由:追偿权纠纷
未履行标的额:5.1538万元
姓名:肖金富
性别:男
身份证:62****2211
住址: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金岭街道办事处金星村
执行案号:(2022)赣0722执802号
执行依据:(2021)赣0722民初3660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未履行标的额:4.5382万元
姓名:张相光
性别:男
身份证:72****4237
住址:信丰县铁石口镇坝高村龙牛坑
执行案号:(2022)赣0722执907号
执行依据:(2022)赣0722民初71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未履行标的额:1.9041万元
姓名:王坊华
性别:男
身份证:73****4574
住址: 信丰县小河镇小河村长远坡
执行案号:(2022)赣0722执780号
执行依据:(2021)赣0722民初1153号
案由:合伙协议纠纷
未履行标的额:28.0623万元
姓名:顾小王
性别:男
身份证:72****1230
住址:信丰县西牛镇柳树村柳树唐小组 执行案号:(2022)赣0722执986号等2案
执行依据:(2022)赣0722民初220号等2案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未履行标的额:16.3800万元
姓名:叶才清
性别:男
身份证:81****1212
住址:信丰县西牛镇老屋场村老屋场
执行案号:(2022)赣0722执993号
执行依据:(2022)赣0722民初2260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未履行标的额:11.1250万元
姓名:徐水华
性别:男
身份证:81****2835
住址:龙南市杨村镇紫霞村栗树下小组
执行案号:(2022)赣0722执966号案
执行依据:(2022)赣0722民初2275号案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未履行标的额:75.992万元及利息
姓名:余道华
性别:男
身份证:67****1432
住址:江西省乐平市镇桥镇余家村
执行案号:(2022)赣0722执761号
执行依据:(2021)赣0722民初2552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未履行标的额:25.2525万元
姓名:罗斌
性别:男
身份证:71****5771
住址:信丰县大阿镇阿南村围仔里
执行案号:(2022)赣0722执869号
执行依据:(2021)赣0722民初3325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未履行标的额:24.4061万元及利息
姓名:甘光海
性别:男
身份证:83****0819
住址:赣县区韩坊镇大营村老央足组
执行案号:(2022)赣0722执684号
执行依据:(2021)赣0722民初4252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未履行标的额:13.7288万元及利息
姓名:黄富平
性别:男
身份证:77****3711
住址:信丰县嘉定镇同益路
执行案号:(2022)赣0722执1099号
执行依据:(2020)赣0722民初2540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未履行标的额:10.1150万元及利息
姓名:肖小亿
性别:男
身份证:70****0011
住址:信丰县嘉定镇桃江巷
执行案号:(2022)赣0722执861号
执行依据:(2021)赣0722民初3552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未履行标的额:9.3006万元
姓名:刘建敏
性别:男
身份证:3607227
住址:信丰县大阿镇莲塘村东仔口
执行案号:(2022)赣0722执174号
执行依据:(2021)赣0722民初3437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未履行标的额:1.9745万元及利息
本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本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 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违反规定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