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攒钱买了房,却迟迟等不到交房,要求退房开发商还不同意。”不久前,田先生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讲述了自己的糟心事。2022年9月底,田先生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终于成功追回了购房款和违约金。逾期交房两年零九个月,这场耗尽心神的纠纷终于随着胜诉判决的到来落下帷幕。
上海的田先生准备在山东购买一套住房用于投资。2018年10月底,田先生与山东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并向房地产公司和其委托的销售公司支付了定金共计12.5万元。次月,田先生同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房价款为25万元。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前,逾期交付房屋超过90日,田先生有权解除合同,房地产公司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已付房款,同时按照全部房价款的0.01%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2019年1月19日,田先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剩余房价款12.5万元,但开发商并未按约定交付房屋。自此,田先生多次找到开发商协商,开发商承诺于2021年10月交付房屋。本以为事情得到解决,没想到开发商再次违约。无奈之下,田先生于2022年7月7日向开发商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开发商收到此通知书后,并没有任何表示。
为避免最终“钱房两空”,田先生准备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维权,将开发商诉至法院。冠领姜佳云律师、舒雄超律师接办此案后,深入研判案情,详细制作了起诉方案。
庭审中,被告开发商辩称:田先生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理由不充分,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还对田先生提出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提出了质疑。
冠领律师立足于庭审焦点重点突围,冷静指出:首先,田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田先生依约交付了全部购房款,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屋,但至今已逾期交房两年零九个月,已构成严重违约。田先生的购房目的无法实现,有权根据法定解除权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其次,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原告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田先生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其支付的全部购房款。
最后,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解除合同的,被告应当按照全部房价款的0.01%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即违约金数额为25元。被告开发商单方违约的情况下,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低,有违公平原则,且被告开发商占用原告田先生资金期间为田先生造成了利息损失,田先生要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违约金并无不当。
经审查,法院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一、解除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二、开发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田先生购房款25万元;三、开发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田先生违约金。(文中人物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往返岂止三千次,疑是我欠他人钱。店员小琳好心借给老板10万元助其周转,但脱困后,老板推脱没钱,拒不还款,小琳决定以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几经咨询了解,来到了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并委托宋振宇律师代理诉讼。近日,该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冠领律师成功为小琳追回了全部欠款。
2017年,经亲戚介绍,小琳来到上海的一家饭店打工,结识了饭店老板刘超夫妇。这对夫妇为人和善,和小琳之间的相处犹如家人一般。可好景不长,在2018年年末,因附近商圈调整,饭店的收入锐减。慢慢地,刘超夫妇已经无力负担起该店铺的房租。
在2019年2月,小琳应老板请求,将自己的四张信用卡出借给老板使用以支付房租,维持店铺经营。在这之后,刘超夫妇陆续从小琳的信用卡中刷出十万元。饭店经营状况稍好一些后,刘超夫妇归还了小琳一万五千元。并在同年8月,他们就未还款项向小琳出具了借条。借条中,明确表示他们会在2019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剩余的八万五千元,若未按约偿还,逾期按未还金额的双倍赔偿。
但直至2022年,刘超夫妇均未再还款。期间,小琳多次提醒、催促他们,但他们都只回复没有能力偿还,便再也没有了消息。小琳感到心寒又无奈,来到冠领律所,和冠领律师进行了详细的沟通,冠领律师的专业解答让小琳十分信服。小琳决定正式委托冠领律师代理其提起诉讼。
此间,冠领律师向小琳指出,她和刘超夫妇之间形成的借贷合同无效。因小琳的出借行为属于法律规定中“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信用卡作为银行给予特定持卡人透支消费的凭证,仅能向特约商户购物或者消费,不具有作为现金进行民间借贷交易的功能。
又因小琳的出借行为发生在《民法典》实施之前,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虽小琳和刘超夫妇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但刘超夫妇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同时因刘超夫妇有逾期不还款这一明显过错,小琳可以据此要求他们付合理的资金占有使用费。
此后,冠领律师代理小琳以请求刘超夫妇基于八万五千元本金还本付息的诉求提起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冠领律师以借条、小琳和刘超夫妇之间关于还款事项的聊天记录等力证存在借款事实。并据此陈述了自己专业严谨的代理意见。
而被告方仅老板刘超到庭,刘超在庭上陈述,承认借款事实并愿意归还借款。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判决刘超夫妇十日内归还八万五千元本金,并支付资金占有使用费。如未按期归还,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冠领律师在此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向委托人明理释法,在法庭上为委托人据理力争,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当事人的财产利益,真正做到了专注正义、全心全意为委托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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