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律师和检察官是什么关系?3月22日,磐安县人民检察院邀请浙江省律协刑委会委员、金华市律协刑委会主任刘华英律师来院举行了一堂题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控与辩》精彩讲座。
刘华英律师站在一名专业律师的角度,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体会,阐述了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前提下,检察官和律师之间应该如何正确对待控辩关系,讲解了检察官和律师之间的控辩对抗艺术,以及刑辩律师在庭上的一些辩论技巧,并站在客观的角度指出了作为控方的检察官与作为辩方的律师在刑辩过程中各自存在的优势与劣势,用对抗、理性、交流六个字高度概括了控辩双方之间互动的形式。 磐安县检察院曹九利检察长指出,检察官和律师不应该是简单的诉辩关系,更不是简单的对抗关系,而应该是对立统一、相互依存、彼此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检察干警要善于加强与律师之间的沟通交流,不断提高律师对案件监督力度,在保障律师会见权和文明办案上深入查找短板,倒逼司法行为规范,不断提升执法办案专业化水准。
据悉,本次邀请律师授课,是磐安县院为深入贯彻浙江省院开展“保障律师会见权和文明办案两个专项整改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进一步增强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的沟通联系,增强二者之间的职业认同感和信任感,着力构建新型、健康、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