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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吴炳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60004********2018
住址: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甲子村委会美茶村49号
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吴清导与被执行人吴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琼0107民初59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2)琼0107执495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吴清导返还借款本金金额200000元。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逾期利息给申请执行人,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向申请执行人吴清导支付剩余实现债权律师费用5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承担本案执行费29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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