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由2位债权人商议,一致同意豁免债务人31万余元的债务本金及利息,债务人通过‘重整贷’与自行筹款一次性归还62万元。”日前,在遂昌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召开的债权人会议上,随着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握手言和,债务人摘下了“老赖”的帽子,一场历经5年未执行完毕的案件也画上了句号。
而就在上个月,以这种方式化解的案件还有10起。短短半年时间里,遂昌法院推出的“个人债务重整”新举措,进入到全面“量产”阶段。
“我国多地都在探索个人破产制度。破除了复制和推广障碍,遂昌的这项新举措,为全国提供了很好的样本。”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翁晓斌说。
致力于恢复“有履行意愿,但暂时缺乏能力”的“非主观老赖”个人信用,今年年初,遂昌法院在破解个人债务案件执行难时,创新性引入第三方融资,帮助债务人提供债务重整方案。
这项全新市场容错机制获得了债权人、债务人、融资方及相关利益共同体的普遍认可。截至目前,遂昌法院共计化解了65件执行案件和3件诉讼案件。27名债务人共计清偿标的额336.5万元,64名债权人得以实现债权。
“纠纷解决了,信用恢复了,灰暗的前途又有了光亮。”1月15日,遂昌法院“个人债务重整”结案,让该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小李长舒了一口气。5年前,他为朋友担保落下69万元债务。通过多方协商,债权人豁免了小李部分借款本息28.7万元,小李向亲友融资2.3万元,利用“重整贷”融资16万元,共18.3万元一次性归还95%的未偿还本金。
“只要在接下来的信用限制期内,他能按约履行协议,法院就可以恢复其信用。”遂昌法院副院长张晓法说,“这项探索实现了个人破产制度探索与破解执行难相结合,也是优化基层治理的一次新探索。”
与此同时,“个人债务重整”还激活了“僵尸资产”。根据新制度设计,债务人未来可持续获得的收入、订单、生产设备、不动产、知识产权、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以及特殊专业技能等,均可通过市场的选择,或由银行作为贷款抵押物,或由企业、投资机构或亲友等第三方估值认购,用于清偿债务。
对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魏新璋认为:个人债务重整,对减少强执案件增量,化解终本存量,激活市场要素,提振主体信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