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9年5月,段某因做工程资金紧张,向好友李某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半年。李某考虑到双方关系不错,爽快地向对方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段某未如期归还所借款项,李某多次催要,段某以各种理由不予偿还,二人因此产生纠纷。2022年12月,李某向山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临近年关,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成本,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最大分歧在于高额利息,便与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沟通。被告表示可以偿还本金和利息,但是因为疫情影响工厂效益,实在无力马上偿还借款,原告也表示理解。经过承办法官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段某于2023年5月30日前归还本金20万元及利息13万元共计33万元给李某,若未按照调解协议约定内容履行,原告李某可就剩余金额全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释法:诉前调解是一种“快、准、稳”的调解方式,诉前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分歧不大的纠纷通常可以在诉前完成化解并结案,有效地防止矛盾升级或引发新的纠纷,可以有效缩短诉讼周期,有利于快速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