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鹿寨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施工不慎毁坏村民祖坟的赔偿纠纷,原告方获赔2.6万元赔偿金。双方握手言和,矛盾得到平息。
原来,2017年1月,广西国有三门江林场在鹿寨县导江乡石排村大厂屯六丈岭挖山种树时,不慎将大厂屯村民吴某某4兄妹母亲的坟墓挖毁,经当地政府、派出所调解无果,吴氏4兄妹遂将广西国有三门江林场诉上法院。
该院承办法官认真审理案件缘由后,本着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原则,积极做好调解工作,制定了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示人的调解思路。与吴氏4兄妹交流时,对他们的不幸遭遇表示了同情,鉴于坟墓已经被毁,规劝他们当务之急是在清明到来之前让先人重新入土为安。同时,承办法官也让广西国有三门江林场的代表换位思考,本着中华民族有孝亲敬祖的传统风俗,应当尊重当地的民俗,切实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建议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并考虑到人情世故等因素,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解决。通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广西国有三门江林场一次性支付给吴氏兄妹2.6万元的赔偿金。至此,一起因施工不慎毁坏祖坟引起的纠纷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据了解,鹿寨县法院积极推进诉前调解工作,指派调解业务精湛、经验丰富、协调能力强的资深法官担任调解员,组建诉前调解工作组,强化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工作,将一部分纠纷化解在立案阶段,最大限度缓解当前案多人少的压力,减轻群众诉累,为群众开通一条更加经济、便捷的纠纷处理绿色通道。诉前调解工作组至去年12月份组建以来,已成功调处离婚,民间借贷,财产损害赔偿等各类纠纷案件12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