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债权债务

今日资深发布:民事诉讼借贷纠纷诉讼时效,民事诉讼借贷纠纷诉讼时效规定

阅读:

“民事纠纷起诉的有效期”,是民法中诉讼时效的通俗说法,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便不再进行保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最重要的是,人民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法院不会提这个事情,需要诉讼双方提起,并提出相关证据进行证明。


《民法典》第九章全章从第188条到199条共12个条文对诉讼时效作了详细规定。笔者对其进行简单归纳,让你9句话秒懂民事纠纷起诉的有效期。

1.一般期间:3年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一条规定了一般“有效期”3年,但存在特殊情况,法律有规定的,不仅限于3个月。

2.起算时间:一般最高为20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无论是以上3年,还是20年的规定,都存在特殊情况,依据法律另行确定。这也就是民事诉讼中需要的地方,如果都是3年或者某一个定数,虽然程序上有利于操作,但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特殊情况下的合法权益,因此,存在除一般情况之外的多种情形。

3.特殊情况一:分期付款,起算时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满计算

《民法典》第189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特殊情况二: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5.特殊情况三:8种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第196条,列举了以下8种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分别是:

①请求停止侵害;

②请求排除妨碍;

③请求消除危险;

④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⑤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⑥请求支付抚养费;

请求支付赡养费;

⑧请求支付扶养费。

6.特殊情况四:撤销权、解除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7.特殊情况五:仲裁优先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8.特殊情况六: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重新再计算6个月的起诉期间

根据《民法典》第194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9.特殊情况七:时效中断,原因消除后,重新从头计算起诉期间

根据《民法典》第19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那么,您认为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