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万的存款被挪用,银行却怪储户没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近日,南京的李先生243万元的巨款被邮储江陵支行原行长挪用,官司判了,原行长也获刑了,但是钱还是拿不回来,李先生不得不向银行索赔,却遭到拒绝,理由是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应自行担责的消息引发了广泛热议,网友们气愤难平,这不就跟明明是小偷偷了钱,小偷却理直气壮的责怪失主诶,是你自己没看好一个道理吗?投资有风险我们认了,啥时候存钱也有风险了呢?根据李先生介绍,2008年,为了帮时任该银行行长的石某宁完成储蓄任务,李先生一家分使用了三个人的身份证在其银行存入了135万元,之后的十年,每年会连同当年的利息一起再次存入该银行。
到了2018年的12月,三本存折余额共计243万多元,可是当家里要用钱时,才发现钱竟然取不出来了。
报警后发现,除了第一笔存款信息是真实的以外,存折上其他。他存取记录都是假的,法院一审已经判决该银行返还存款本金和利息,但是该银行却拒不理赔,并且提出上诉,称男子将存款交给银行行长存取,军事银行行长所为,男子与银行不存在储蓄合同关系,同时认为男子长期不查询不符合常理,应自行承担责任。
南京中院在二审时发出了发回重审的裁定,不少人表示,原行长挪用公款罪是职务犯罪,生效的刑事判决不就已经确认了银行行长是以银行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吗?对此您怎么看呢?这真的太离谱了,谁能想到存在银行里的钱竟然会被银行的行长挪用。挪用也就算了,银行还拒绝赔偿,你要问为什么,银行就说都怪你没有定期去查看自己的钱,所以这个损失需要你自己承担。
最近呢,南京的李先生和邮政储蓄银行南京江宁支行的这场纠纷引发了热议。据九拍新闻报道,李先生说,事情起源于2008年,当时担任邮储江宁支行行长的石某宁找到了李先生一家,希望他们把存款存入该行,帮他完成存款的任务。
因为李先生家和石某林的父母呢算是互相认识的朋友,加上史某林的口碑不错,出于信任和帮助朋友的目的,李先生答应了史某林,并和其他两家亲戚呢一起开户,在这家银行存入了135万,此后呢,每年都会连本带息再次循环存入,就这样呢,一直存了十年,累计存款达到了243万多元。
到了2018年,当李先生和亲戚因为各自的原因需要用钱去银行取钱的时候,才发现钱根本取不出来。报警之后呢,才知道他们的存款里面除了第一笔存款信息是真实的以外,其他存取记录都是假的。为什么会这样呢?原来这些年李先生他们的存款都是委托行长石某宁去存的,每次到期转存之后呢,石某宁会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制作假的存折交易流水,再把存折、回执、凭证一起交回去,所以李先生一家从未怀疑。
2019年的四月呢,潜逃在外的石某林被警方抓获,据他供述,转移的存款都被他用来买车和还贷等等,堂堂一个银行的行长,民间借贷竟然高达3000多万元,法院呢以挪用资金罪呢,判处石某林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责令石某宁退赔被害单位银行人民币呢2430109元,并判决呢由储江宁支行返还储户的存款。
李先生本以为问题终于解决了,可没有想到银行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银行认为,李先生一家在处理自身存款当中没有尽到审慎注意的义务。此外呢,储户与行长石某林是通过中间人介绍,因此中间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简单来说就是银行非但不觉得自己应该赔偿,还反过来责怪李先生他们没有经常查看存款。这个理由震惊了不少网友,李先生也觉得很荒谬。首先,谁能想到亲自上门服务的银行行长会监守自盗呢?再说了,十年前也没有手机银行这种东西,家里人平时也要上班,谁有时间总是跑银行去查看存款余额呢?经过多次调解和会议,银行最终只答应赔偿120万元,也就是将近一半的存款。李先生一家并不认可这个结果。
李先生说,官司打了四年,存款里的三家老人里有两个因为这件事儿心里着急,积郁成疾,加上基础病已经去世了。
现在他们的诉求很简单,就是希望能快点判,正常判。他们一直在等,但不知道还有几个四年能等。目前呢?该案还在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李先生一家能否拿回所有的存款?介绍李先生和行长石某,您认识的那个中间人到底是谁?案件是否还有什么不为人知的细节?那么这些疑点期待最终判决尽快揭晓。这个。案件关系到大家对于存款安全的信心,相信法院一定能够做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