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9年7月5日上午,家住河畔路河畔小区57弄7号楼101室居民汪某来到居委会,要求调解他家和楼上居民的邻里纠纷。居委会书记热情接待了汪某,并让他说一下纠纷的缘由,原来住在7号楼201室居民沈某家自来水软管爆裂,导致了水渗漏到底楼101室居民汪某家,从天花板渗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财务损失。于是汪某找到沈某理论、沟通,希望能在此问题上达成一致,和平处理,但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问题不能达成一直意见,故找到居委会希望能予以调解。
调解过程:2019年7月5日上午,居委会书记从汪红某处了解情况之后,并且派调解员去到汪某家实地查看受损情况。找到了7号楼201室居民沈某求证事情是否属实,并且了解居民沈某对这件事情的处理想法。汪某根据家里物件受损情况提出26000元的经济赔偿,但沈某表示自家水管爆裂渗漏到101室这件事情是承认的,但是对汪某26000元的赔偿款表示不认同,沈某认为汪某狮子大开口,并不是根据实际受损情况提出的赔偿金额。2019年7月7日,由居委会牵头,与物业公司一同约汪沈两家居民共同协商。汪某提出的赔偿费用中,包括了更换天花板的费用,以及全屋的电线重布的费用,以及装修期间产生的误工费及另租房屋的费用。居委会书记及物业公司经理从中协调,汪某家财务受损情况属实,但是费用中包括全部电线更换及租房等费用不是很合理,天花板更换等其他一些财物的损失是应该赔偿的,希望汪某能根据实际财物受损情况评估赔偿金额。
调解结果:经过居委会、调解委员会及物业公司一番工作之后,最后沈某同意赔偿汪某共计6000元人名币,并一次性支付,作为最终的补偿协议。双方同意,此次调解成功。
调解心得:《民法通则》规定了处理相邻关系要依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所以本案处理两者的关系时,仍坚持以和为贵的原则,对双方的邻居关系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式对待,使双方的权利受损最小。同时调解的时候也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把握好时机进行沟通,避免将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