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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观点讯息:张胜平借贷纠纷一案,张胜聚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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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城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银某某与被执行人张胜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20)川0703执810号】,被执行人张胜平逃避执行、拒不履行(2019)川0703民初725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275000元及利息的给付义务。

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审核同意,决定对被执行人张胜平及其财产进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胜平,男, 1966年12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7021,汉族,住绵阳市涪城区跃进路43号19幢224号。

凡向涪城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金额20000元以上时,由申请执行人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


信件举报

将举报信息邮寄至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绵阳市涪城区绵安路43号)执行局曹法官收


当面举报

亲自到绵阳市涪城区法院执行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