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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追踪介绍:绵阳律师借贷纠纷案件调查,绵阳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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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8年多,四川绵阳人吴某和她身后的家族亲人,前后打了二十多场官司,目的是要追回十多年前受让家族亲人以杨某兰借给了绵阳瑞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老板刘秀芳、王志元夫妻二人(下称王刘夫妇)3589万元借款(在2010年到2012年这三年,吴某家族其借岀款一笔是1000万元,一笔是2589万元)。

这8年多吴某及家族亲人放弃了所有事业,专注于与王刘夫妇,以及通过低价、恶意、无偿侵占王刘夫妇名下四川众缘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众缘公司)巨额财产的田某某、刘某某、张某某(下称田等三人)、四川万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万向公司)打官司、要说法、讨债、要公道。

吴某家族讨债的官司至今已经打了8年多。从自己家借款债权金额确认,到王刘夫妇为逃避自身债务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再到通过非法股权转让对其名下优质土地资产的侵吞,8年多来,吴某家族这场官司反反复复打,可以说穷尽了目前所有的法律手段。虽然一度打赢了多场官司,但十多年前3500多万的借款,每次在法院判赢了后都没能拿到钱。


01 一起普通的债务官司


从古至今,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毋庸置疑。

吴某及其家族讨要借款合情合理合法。这起由欠债不还引发的官司虽然8年时间衍生出了二十余起诉讼,但实际上主要焦点集中在以下三点:

一是吴某家族的3500多万借款是否合法真实;

二是当初众缘公司资产实际价值最低在7500万元以上,万向公司以560万元的低价获取众缘公司85%股权,颜某无偿获取众缘公司15%股权,此项股权转让是否损害了吴某家族的利益,非法受让的股权到底该不该撤销;

三是非法转让股权被法院撤销后,法院判决众缘公司股权还给吴某家族的债务人王志元、刘秀芳后,众缘公司给吴某家族的债权担保是否合法有效。

这一系列诉讼案件本身并不复杂,复杂之处在于万向公司控制众缘公司后,把自己伪装成救火队来为众缘公司救火还贷款。

救火本是善举,可是在救火过程中万向公司却把众缘公司变成了谋取非法利益的工具。这8年来,万向公司所谓的救火,实质上是不择手段,不达到侵吞掉整个众缘公司及其全部资产的目的不罢休。

8年来,万向公司采取各种手段在败诉、上诉、申诉、申请再审、申请公安机关侦查、申请检察机关监督都以失败告终。随后又推动了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内部评查、审查,省高院在其恶意诬告和其他干预的情况下,裁定再次再审吴某经过8年艰辛维权全部胜诉、万向公司全部败诉的撤销权案及保证担保案。

万向公司用尽了所有法律手段和非法手段,企图侵占应属吴某家族的债务人王志元、刘秀芳夫妇全资的众缘公司巨额财产,让吴某赢了全部官司,却拿不回一分钱。

吴某家族8年打赢了一系列官司,陷入了打赢官司拿不到钱的黑洞、深渊。

时间拨回到2010年,当初吴某的家族企业做得一帆风顺,吴某及其家人并不认识绵阳当地的房地产开发商刘秀芳、王志元夫妇。

双方认识是绵阳当地一家银行的负责人介绍的。

该金融机构的高管知道吴某家族人员在银行有存款,而做房地产开发的刘秀芳、王志元夫妇又时常因为资金周转不过来需要资金过桥。

在上述金融高管牵线搭桥下,刘秀芳、王志元夫妇从2010年起就不时找吴某家族的人拆借资金。为了证明刘秀芳、王志元夫妇有偿还实力,该高管甚至还向吴某家人出示过刘秀芳、王志元夫妇在银行的巨额存款帐单。

最初刘秀芳、王志元夫妇向吴某家人借钱采用的是单笔、多次,一次三五百万这样的借。短期借了钱后两夫妇也能按约定期限归还,支付的利息也是在国家法律的限定以内。长期合法经商的吴某及其家人也从未向刘秀芳、王志元夫妇收取过超出法律规定的高利息。

但没想到刘秀芳、王志元夫妇及其控制的房地产企业因为经营管理不善,项目开发失败,在2013年爆发了全面的资金危机。

而这个时候,刘秀芳、王志元夫妇累计已经向吴某家人借钱未偿还的金额合计已超过3500余万元。

更让吴某及家人完全没有想到的是,刘秀芳、王志元夫妇不仅仅是向她们家借钱,据事后了解到,刘秀芳、王志元夫妇在绵阳当地借钱未还的个人及单位,竟然已经多达400余人。

在刘秀芳、王志元夫妇资金链断裂后,就有很多债主当年就将二人告上法庭,讨要借款。

由于欠吴某家人的钱金额巨大,刘秀芳、王志元夫妇在资金链出问题后,曾请求吴某及家人暂时不要去起诉,并保证自己以后会偿还清其所有借款本息的。

出于对刘秀芳、王志元夫妇的信任,一直到2014年初,吴某家人并没有采取司法手段向刘秀芳、王志元夫妇追要借款。

在借贷关系面临要超过诉讼时效时,吴某及其家人才被迫采用法律手段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否则3500余万的借款最后会连要账的对象都会没有了,找不到了。

但令吴某及家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一场讨债官司一打就是八年,也没有收回来家人借出去的血汗钱。


02 一场精心谋划的恶意掏空众缘公司可供执行财产

8年官司,20多起诉讼,吴某及家人走的这条讨债路,是难以想象的艰难和曲折。

要向刘秀芳、王志元夫妇要回所借的钱,吴某及家人首先需要弄清楚刘秀芳、王志元夫妇名下的财产哪些可以用来偿还自己的借款。

刘秀芳、王志元夫妇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多达十多家,经过律师艰难的调查了解,吴某及家人发现早在2012年8月王刘二人就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刘秀芳、王志元夫妇名下有一家100%持股的名为四川众缘实业有限公司的资产远大于债务的企业。

众缘公司为刘秀芳、王志元夫妇两人全资所拥有,该公司名下持有总面积近20亩(19.34亩)的五宗边界相连的优质商住土地。该公司股权价值也完全体现在这五宗土地上。而这五宗土地位于绵阳市高新区外国语学校旁边的商业黄金地段。

早在十年前,该五宗地就在四川省绵阳市工商银行抵押贷款。绵阳市工行为了规避自身风险,按银行抵押规则压低了土地市场评估价值。但就是这样,这五宗土地当初的最低市场评估价值也超过了4400余万元(现值已约1亿元以上)。而众缘公司除了为刘秀芳、王志元夫妇全资的绵阳市理想置业有限公司、绵阳元方商贸有限公司担保在绵阳市工商银行(游仙)支行贷款3000万元外,并没有其他任何负债。可以说众缘公司是王刘夫妇控制的所有公司中,能够拿出资产来偿还吴某家人债务的公司。

王刘夫妇二人为了逃避吴某家人的借款债务,却提前布好了抽逃资产逃避债务的局。

在2012年8月23日,王刘夫妇将众缘公司在自身财产不评估、不清算、不登报向债权人公示公告的情况下,王刘夫妇就向田某等三人约定借款1500万元(后绵阳市涪城区法院查明王志元实际只收到田某等三人的借款只有570万元)。彼时将众缘公司当初最低在7500万元以上市场价值的全部股权,按公司注册股本金额2531.60万元,与田某、刘某、张某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到工商局变更过户到田某等三人名下。随后,王刘夫妇又再把公司名下五宗边界相连的19.34亩商住土地为田某等三人的1500万元套路贷借款提供担保,并将众缘公司公章交给田某保管持有。

2012年8月25日,刘秀芳、王志元夫妇与田某三人,以一笔400万元的资金在绵阳市商业银行、绵阳市建设银行,在30分钟左右内反复三次转进转出,套取出给王志元转款1500万元的银行凭证。通过这种手段把实际借给王志元的570万元借款虚增至1500万元,并以此金额与王志元、刘秀芳签订了借款合同,随后在27日完成了对众缘公司的工商股权变更过户备案登记。

又过了一年多。

2013年10月27日,田某等三人采取书面承诺以再给刘秀芳补偿60万元现金的方式,诱骗王刘夫妇于10月29日,与其签订把原本570万元的借款经过第二次虚增至2040万元后的债务补充协议。

该协议约定若王刘二人无能力偿还该2040万元借款,就把原借款合同上约定的担保股权变更为田某等三人实际持有。

为了将众缘公司五宗土地的价值最大化以及逃避其他债权人追诉,田某等三人于第二天2013年10月30日,又再度将前一天还自称是以2040万元取得众缘公司的全部股权,却以600万元(实收560万元)的低价,恶意将众缘公司85%(市场最低价值6373万元)的股权转让给四川万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万向公司也由此于2013年10月30日开始非法掌控整个众缘公司。

不愿承担风险的万向公司也仅向田某等三人支付了股权转让对价款560万元,该价格仅约为众缘公司当初土地对应股权的市值价值的10%左右。

另外,众缘公司账面还剩下的15%股权,2014年6月3日,也由田某无偿转让给了自己的关系人颜某。

万向公司取得对众缘公司的控股权后,采用了这样的方式来图谋、侵占整个众缘公司的全部财产。

万向公司在2013年10月30日取得众缘公司85%股权的当天,就与田某召开众缘公司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用众缘公司的19.34亩商住土地抵押给绵阳市工商银行,为万向公司名下的两个公司无偿提供担保贷款4057.50万元。

万向公司为了做好自己真正入主众缘公司的“保险”,在第二天2013年10月31日,以及12月26日,以年24%高息分两次借钱给自己为实际控制人的众缘公司,偿还清此前众缘公司用名下土地给王刘夫妇全资的理想、元方两公司在绵阳市工商银行担保贷款全部本息3112万元。

万向公司用众缘公司的骨头熬众缘公司的油,一方面高息借钱给自己为实际控制人的众缘公司3112万元偿还在银行的担保贷款,另一方面又依据上述股东会决议,在2014年2月14日又用众缘公司19.34亩商住土地中的16.56亩土地为其自己名下四川藏王寨农旅公司、万向汽车商城两个公司以年6.3%左右低息从绵阳市工商银行贷回巨款3464万元自用。却不用该6%左右的低息贷款还清众缘公司在自己处所借的年24%的高息借款3112万元。

万向公司通过这种方式,非法套取国家银行金融资金高利转贷,至今近10年来其累计的借款高利息已达7468.80万元,牟取的非法利差已高达数千万元。可以说田某三人、银行个别人、万向公司三方早已策划设计好了围猎、掏空众缘公司全部巨额财产的方法,并实施成功。

万向公司加入进低价侵占众缘公司土地资产这个局,除了谋取巨额高利转贷利差外,主要原因还有以下两点:

一是万向公司本身是绵阳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是幵发商的命根子,金矿,需要商住土地。万向公司有强大的各种“特殊”人脉资源,低价拿到众缘公司股权对应的19.34亩商住土地是田某等三人、绵阳市某金融机构个别人的避险港,三方合伙可以做到资源互补,各方能利益最大化。

二是众缘公司的这19.34亩土地在万向公司所持有的数百亩商住地块的临街一侧,万向公司只有拿到众缘公司这块临街的土地后,自己的土地才能和众缘公司的临街土地成片开发,才能最大化提升自己土地的商业价值。

从刘秀芳、王志元夫妇,到田某等三人、绵阳市某金融机构个别人,再到万向公司入局掌控整个众缘公司,这一系列的恶意低价股权转让,背后的受害者就是始终拿不回3500多万元借出款的吴某一家人,最大受益者则是有强大的社会“特殊”资源的万向公司。

吴某家人要拿回自己借给众缘公司股东刘秀芳、王志元夫妇的钱,就必须要通过法律手段揭露万向公司等势力恶意掏空众缘公司巨额财产、逃避债务的非法行为,通过法律手段撤销万向公司几方恶意低价、无偿转让走众缘公司全部股权的非法行为。


03 一场自导自演法庭诉讼


自2014年开始,吴某及家人就两笔共计3589万元的借款,开始向法院提起诉讼,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起诉依法撤销众缘公司存在的系列低价恶意转让股权、逃避债务的行为。

在事实充分、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经过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法院、绵阳市中级法院的“一审、二审,区检察院的检查监督审查”,区、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均依法裁判认定吴某及家人的债权真实合法。

吴某及家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于2014年4月15日就向法院起诉,提请撤销王志元、刘秀芳与田某等三人之间的低价股权转让;该三人与万向公司低价恶意股权转让;田某与颜某的无偿股权转让。

2014年绵阳市涪城区法院一审,案号:(2014)涪民初字第6867号判决,万向公司等人败诉后上诉。

接着绵阳市中院二审后,以(2015)绵民终字第780号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再次一审。

2017年8月24日,涪城区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2015)涪民初字第4615号判决,万向公司等人第二次再次一审后再次败诉。

随后,万向公司等又再次上诉,绵阳市中院于2018年6月11日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2017)川07民终2933号判决维持4615号判决,万向公司等人又第三次败诉。

万向公司等又向四川省高级法院申诉。四川省高院开庭审理后,于2019年10月25日作出(2018)川民申5345号裁定,指令绵阳市中院再审。

绵阳市中院再审后,再次经院审判委员讨论后于2020年8月4日作出(2020)川07民再20号判决,判决维持原(2017)川07民终2933号判决,万向公司等人第四次再审仍然败诉。

万向公司等继续不服再审判决,于2021年以吴某的债权是恶意串通债务人王志元、刘秀芳捏造的虚假债权、是虚假诉讼刑事犯罪;区、市、省未判决万向公司等人胜诉的判决全部是枉法裁判,继续向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申请立刑事案件侦查;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检查监督、抗诉。

在经过半年多时间的公安局侦查、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认定吴某及家人无虚假诉讼犯罪事实(这是万向公司等人第五次败诉);检方认定万向公司的主张无证据证明,以绵检民监〔2021〕101号决定,不支持万向公司的监督、抗诉申请(这是万向公司等人第六次败诉)。

在2018年6月11日,绵阳市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维持原4615号判决后,该生效裁判判决各方各次的非法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撤销万向公司等人各方各次的全部股权转让行为。

由此终审判决确定万向公司等违法取得的众缘公司全部股权及其全部财产,依法返还恢复还原至股权未转让之前的原状态。即刘秀芳、王志元是众缘公司100%持股的合法股东;刘秀芳是众缘公司合法的法定代表人。

在股权撤销权案终审判决生效后,吴某家人许某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依法要求王志元、刘秀芳100%持股的众缘公司给其吴某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8年7月18日,王志元、刘秀芳作为众缘公司全资合法股东召开股东会并决议,决定给吴某(2014)涪民初字第699号、701号生效判决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第二天,7月19日刘秀芳作为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合法的公司法人,代表众缘公司亲自签字给吴某出具了《债权担保函》。

经过一系列诉讼后,这场官司打到第五个年头,可以说各级公、检、法干警为国守住了法律底线、为民主持了公平正义,在排除各种干挠后做出了公正裁判。

在法院终审判决生效后,吴某家人曾一度看到了能要回借出去的3500多万血汗钱借出款的曙光。

但在2018年6月11日终审判决生效后,法院依法撤销了万向公司在众缘公司的85%控股权后,万向公司法定代表人葛某的亲妹妹葛建萍任众缘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基础已经完全被消灭、不存在的情况下,葛建萍及背后的万向公司法定代表人葛某仍然挑战法院的判决,一直拒绝交出众缘公司的公章、证照等有效证件,继续非法控制侵害众缘公司至今。葛建萍仍然以众缘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自居,长期损害王志元、刘秀芳全资的众缘公司利益,图谋向万向公司继续输送利益。

更明目张胆的是,万向公司在众缘公司的85%股权被2018年6月11日的终审生效判决撤销、葛建萍代表万向公司任众缘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已消灭的情况下,万向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间借贷纠纷案诉讼,要求众缘公司向万向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112万元及存在巨大争议的年24%的高利率巨额利息。

万向公司法人葛某恶意串通其亲妹妹葛建萍,用葛建萍代替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众缘公合法的法定代表人刘秀芳的被告身份,张冠李戴,把真正合法被告代表人刘秀芳认定成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非法剥夺真实合法被告刘秀芳的被告地位、诉权。葛建萍非法冒充被告众缘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同时,还委托四川万法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国军冒充众缘公司员工应诉。

葛某和亲妹妹葛建萍分别代表原告万向公司和被告众缘公司,在此案诉讼中演了一出自导自演、自己告自己,图谋非法侵占整个众缘公司巨额财产的好戏。

在诉讼中,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紧密配合下,被告隐瞒原告万向公司用被告众缘公司的骨头熬众缘公司的油,非法牟取不正当利益的重大涉案问题:一是2013年10月30日万向公司受让用众缘公司85%股权的当天,召开股东会决议用众缘公司五宗合计19.34亩商住土地抵押,无偿担保给万向公司名下公司在绵阳市工行以年6%左右低息贷回巨款3464万元自用。却不用此低息贷款偿还贷款抵押出质人众缘公司所欠万向公司年24%的高息借款3112万元这一重大关键案涉事实;二是未给众缘公司担保对价,无偿担保严重损害了众缘公司的合法利益。

这次诉讼,法院最后判决众缘公司要向万向公司按年24%高息付清3112万元全部借款本息时止。

万向公司为原告策划提起的该(2018)川07民初242号案,把被调包换成代表原告利益的亲妹妹葛建萍应诉,该虚假诉讼以及随后的判决让万向公司非法牟取高利转贷借款利息7468万元、利差5600余万元。其本息合计已一亿余元,万向公司通过此虚假诉讼将成功实现掏空众缘公司全部财产的非法目的。

在被执行人众缘公司早已严重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吴某被迫向四川省高院上诉申请被执行人破产,但被(2021)川破终8号判决驳回。

如果万向公司非法转贷获取巨额不法利益这一图谋最后得逞,则吴某及家人追讨十年借款的一切维权艰辛努力,将化为泡影。



04 一家被债务快拖垮的民营企业

这场长达超过8年的官司,万向公司即便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也被驳回。

2019年10月14日,吴某在绵阳市中院立案提起第一笔1000万元债权保证合同确权之诉败诉,省高院二审后以(2020)川民终1744号判决该担保合法有效,吴某胜诉。

万向公司不服该1744号终审判决,以四川省高院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债权人吴某的债权虚假,并与债务人王志元、刘秀芳恶意串通制造上述一系列虚假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申请再审撤销四川省高级法院的(2020)川民终1744号吴某胜诉的该终审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认为众缘公司申诉的所有主张未提供证据证明,对其主张不予支持,于2021年6月25日作出(2021)最高法民申3470号裁定,驳回万向公司为实际控制人的四川众缘实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即便吴某家人这场官司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也得到了最高法院审判裁定之支持,但万向公司仍坚持图谋彻底夺取众缘公司全部财产。

万向公司不仅通过冒用众缘公司法人名义打赢与众缘公司3112万元高利转贷借款官司不说,还三管齐下:

一是图谋一举推翻经过各级法院多次判决撤销万向公司等低价恶意、无偿转让众缘公司全部股权的生效判决;

二是还妄图推翻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合法有效的四川省高院已生效的众缘公司给吴某家人全部债权提供保证担保的(2020)川民终1744号保证担保判决;

三是使用“特殊”关系,仅凭一纸无中生有、颠倒黑白,诬蔑陷害吴某及公检法机关裁判万向公司一直败诉的控告,四川省高院就启动对吴某家人8年中全部胜诉、盖有19个中华人民共国国徽公章的生效判决进行“再次”再审。为万向公司拖时间换空间,威迫绵阳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给万向公司强制执行(2018)川07民初242号高利转贷虚假诉讼案。

2021年~2022年期间,在万向公司幕后强势推动下,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系列诉讼进行了长达一年时间的内部再审查。

事件演变到这样的地步,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实属极其罕见。

随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该判决确有错误”为由,于2022年11月16日,作出(2022)川民监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吴某及家人持续追讨债务8年的艰辛还要持续走下去,还要继续在法庭上和万向公司等“特殊”势力作斗争。

但人生有几个8年,能有多少时间和精力在法庭上反反复复来打一场并不复杂的官司。

8年时间,一起简单债务官司,来来回回左打右打,吴某及其身后的家族企业已经到了生死边缘。企业员工已由近千人的高光时刻缩减到今天的几十人的艰难维持。

在今天的市场经济下,欠债不还钱,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法庭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不能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那么,最后受害的绝不仅仅是吴某及身后一家经营了数十年的民营企业。

经过8年的艰辛讨债,8年打赢多场官司又面临再度归零,吴某及其家人还要继续接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次再审。万向公司等利益集团恶意掏空众缘公司土地资产的图谋能否最终得逞,吴某及其家人又将经历一场新的司法、执法、审判正义与邪恶暴风雨的煎熬。

但吴某及家人始终坚信法律会为他们主持公道

二0二三年一月一十日

(图文据 耀中天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