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28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及第三人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到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将按比例奖励提供线索人。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任明营
户籍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三号路濒开里3栋3门203号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依据:(2019)津0116民初2245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0)津0116执恢1452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标的:2448908.26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2506元、保全费5000元
未履行标的:2448908.26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2506元、保全费5000元
悬赏信息
悬赏金额:2448908.26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2506元、保全费5000元
悬赏金:线索提供人提供财产线索所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悬赏期限:申请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完毕时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已发现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