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解决纠纷的途径有很多,除了“打官司”以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和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在立案登记前,经当事人同意法院可将各类民事商事、行政纠纷移送消委会、医调委等调解组织解决。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新模式
昨日下午,记者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启用金融类案件移送调解、特邀调解平台,开启了金融消费纠纷的第三方调解平台。
12月20日下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与东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签订《关于建立金融类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正式启用金融类案件移送调解、特邀调解平台。该意见的签署,将推动东莞市金融消费纠纷引进第三方平台的实践,为东莞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带来崭新的模式。
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据了解,近三年,东莞两级法院每年审理的金融案件呈递增趋势,从2014年的4600余宗,上升至今年的7000余宗,标的额从2014年的33亿上升至今年的110亿。2016年3月开始,东莞市两级法院多措并举全面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展完善诉前联调工作机制专题调研。
今年10月以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松山湖法庭,先后将9宗借贷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案和储蓄存款纠纷等各种类型的金融纠纷案移交给金融消保协会主持调解,并指派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提供法律和经验指导。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指导协会迅速跟进调解工作,成功调解或促使达成和解意向的案件已有4宗,部分案件实现了案件起诉--移交调解--沟通协商--完成调解--司法确认的一站式服务,有效减少了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诉讼成本,取得了初步的社会效益,金融消费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东莞中院表示,在金融消费类的纠纷解决中多了一个平台和途径是不错的成果,今后市法院案件调解工作既能“请进来”也能“送出去”,通过积极搭建第三方调解平台,最大程度的指导和利用各方调解力量,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信息时报记者 叶虹 见习记者曾德顺 通讯员 王创辉 周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