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主岭法院执行局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刘某、赵某自隋某处借得24万元,并明确约定了借款计息方式及还款期限。尹某为担保人在案涉借条上签名,且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其为连带责任保证,应就刘某、赵某欠付隋某的借款本金及应计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主岭法院判决,被告刘某、赵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隋某欠款本金24万元及利息;被告尹某就前述刘某、赵某欠付隋某的借款本金及应计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隋某申请执行刘某、赵某、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承办案件的执行法官在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着手处理,一方面努力安抚申请人的情绪;另一方面积极与被执行人不断沟通。在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第一时间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着手进行网络查控。
执行法官采取法院冻结工资账户、查封房屋、冻结公积金、查询被执行人债权、冻结应收账款、纳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执行干警也曾多次与被执行人电话沟通对其陈述利弊,讲清其不履行法律应尽义务的后果,耐心说明不履行法定义务会给个人、家庭工作和生活方面的种种不利影响,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通过执行法官的努力工作,被执行人同意履行应尽法律义务,现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双方同意以本息29万结案,申请执行人隋某自愿放弃其余请求,本案执行完毕。
今后,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将继续本着“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原则,认真贯彻善意执行、文明执行、高效执行的工作理念,力争让每一名群众在执行过程中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司法的公正。
总编:孟繁杰 石巍 韩铁英
编辑:初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