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88 证券简称:均瑶健康 公告编号:2021-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均瑶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瑶矿泉水”)拟以人民币2,100万元收购胡伟、胡星朗持有的湖北三座山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座山饮品”或“目标公司”)70%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尚需到主管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交易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及经营管理等风险,目标公司是否能够高效、顺利运营并达成预期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 交易概况
(一) 交易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和发展需要,为了促进公司在矿泉水业务的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均瑶矿泉水拟收购三座山饮品70%股权。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评估)出具的尽职调查建议书,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三座山饮品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约为人民币3,200万元。经过交易双方的友好协商,本次收购三座山饮品70%股权的价格定为人民币2,100万元。均瑶矿泉水拟向三座山饮品原股东胡伟支付人民币1,320万元股权转让款购买其所持有的三座山饮品44%股权;向三座山饮品原股东胡星朗支付人民币780万元股权转让款购买其所持有的三座山饮品26%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均瑶矿泉水将持有目标公司70%的股权,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21年4月8日,均瑶矿泉水与三座山饮品的股东胡伟、胡星朗签署《胡伟、胡星朗与上海均瑶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三座山饮品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购买协议》”)。
(二) 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 胡伟,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2XXXXXXXX。
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湖北三座山饮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岩心水润(湖北)矿泉水有限公司总经理、英山县净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监事、黄冈三座山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交易对方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胡伟担任岩心水润(湖北)矿泉水有限公司总经理,并持股51%。岩心水润(湖北)矿泉水有限公司(该企业正在进行简易注销公告)主要从事瓶装、桶装、袋装包装饮用水、天然矿泉水、茶饮料制造、销售;住宿、餐饮服务;饮水机、净水器销售;茶叶种植、加工、销售;旅游观光服务。
胡伟担任英山县净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监事,并持股33.3%。该公司主要从事生产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泉水)(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9月25日止);饮水机、净水器销售。
胡伟担任黄冈三座山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持股50%。该公司主要从事包装装潢设计服务;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纸制品制造、销售。
2、 胡星朗,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11XXXXXXXX。
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湖北三座山饮品有限公司监事、岩心水润(湖北)矿泉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交易对方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胡星朗担任岩心水润(湖北)矿泉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并持股49%。岩心水润(湖北)矿泉水有限公司(该企业正在进行简易注销公告)主要从事瓶装、桶装、袋装包装饮用水、天然矿泉水、茶饮料制造、销售;住宿、餐饮服务;饮水机、净水器销售;茶叶种植、加工、销售;旅游观光服务。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标的公司的简介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湖北三座山饮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胡伟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9日
住所:英山县杨柳湾镇三门河村十五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饮料生产;食品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休闲观光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
三座山饮品于2015年11月注册成立,是一家集矿泉水开采、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企业,是英山县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自2017年9月起承担国家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任务(全国共20家)。
三座山饮品于2019年9月通过了ISO9001国家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国家环境管理体系、ISO22000国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依托珍稀的天然矿泉水资源,坚持水源地建厂,并对水源地建立一、二、三级保护区,源水取自地下200米~400米的深层花岗岩裂隙,日出水量3500吨。并于2019年12月取得国家采矿许可证,是鄂东地区一家拥有合法采矿权的矿泉水企业。
三座山饮品现已建成四条现代化矿泉水生产线(小瓶水、壶装水、桶装水、一次性桶装水),是中原地区品类齐全的一家现代化水企。现旗下自有品牌“岩心水润”、“吉熙”和联盟品牌“山外人家”。
(二) 标的公司股东情况
(三) 标的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四) 资产权属情况说明
三座山饮品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况,不涉及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影响。
三座山饮品的资产抵押情况如下:三座山饮品向湖北英山农商行宋家榜支行申请银行借款460万元,三座山饮品以其不动产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履行期限为2020年6月至2025年6月。
除上述事项外,标的公司资产不存在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 标的公司最近12个月内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最近12个月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情况。
(六) 股东优先受让情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有优先受让权的股东均放弃优先受让权。
(七) 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八)本次交易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标的公司账面净资产约1,400.00万元,评估值3,200.00万元,评估增值1,800.00万元,主要是被评估单位拥有的无形资产-矿业权评估增值,具体原因是:委估无形资产账面值为该资产历史取得成本,而考虑到矿产品的稀缺性、供求状况以及品质、储量等方面,判断其可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从资产未来的获利能力角度反映资产价值,且包含了企业全部资产以及团队、相关业务有效运用、管理的价值,从而形成本次评估增值。
本次交易在公平、公正、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实施,根据万隆评估出具的尽职调查建议书,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三座山饮品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约为人民币3,200万元。经过交易双方的友好协商,本次收购三座山饮品70%股权的价格定为人民币2,100万元。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甲方(受让方):上海均瑶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三座山饮品新股东”)
乙方(转让方):胡伟、胡星朗(合称为“三座山饮品原股东”)
标的公司:湖北三座山饮品有限公司
(一)核心交易条款
1、股权收购价款及比例
(1)本次股权收购,均瑶矿泉水按三座山饮品的整体评估值人民币3,000万元为作价依据,向三座山饮品原股东胡伟支付人民币1,320万元股权转让款购买其所持有的三座山饮品44%股权;向三座山饮品原股东胡星朗支付人民币780万元股权转让款购买其所持有的三座山饮品26%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均瑶矿泉水持有三座山饮品70%的股权。三座山饮品原股东在此放弃对本次股权收购中所可能涉及的任何优先购买权。
(2)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三座山饮品的股权比例如下:
(3)三座山饮品原股东及新股东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三座山饮品新股东承担1,213万元注册资本缴足义务,三座山饮品原股东应承担剩余319万元注册资本缴足义务,具体缴纳时间根据三座山饮品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各方股东完成注册资本缴足义务后,公司需增资的,应经公司各方股东充分讨论后实施。
(4)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期间,三座山饮品不得进行以利润转增股本、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及以净资产整体折股等行为。
2、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三座山饮品新股东、三座山饮品原股东同意,股权转让款将由三座山饮品新股东分两期向三座山饮品原股东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
(1)第一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三座山饮品新股东将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500万元支付至三座山饮品原股东指定账户,其中向胡伟支付人民币900万元,向胡星朗支付人民币600万元;
(2)第二期:在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且交割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三座山饮品新股东将股权转让款人民币600万元支付至三座山饮品原股东指定账户,其中向胡伟支付人民币420万元,向胡星朗支付人民币180万元。
(二)股权收购的先决条件与交割
1、只有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或由均瑶矿泉水自行决定以书面形式放弃后,均瑶矿泉水才应有义务完成本次股权收购:
(1) 三座山饮品的所有股东(包括均瑶矿泉水),依照本协议约定及精神,签署了与本次股权收购相关的三座山饮品的《股权购买协议》正式文本;
(2) 不存在任何政府机关限制、制止、禁止、宣布无效或者以其它方式阻止(或者寻求阻止)本次股权收购完成的行为或程序;
(3) 三座山饮品和三座山饮品原股东应在截至交割日之时,在所有实质方面已经严格履行本协议项下要求该方履行或者遵守的所有义务;
(4) 在交割日之前及至交割日止,三座山饮品和三座山饮品原股东在本协议中所做出的每一项陈述和保证在所有实质方面应当真实、完整、正确和不可撤销;
(5) 三座山饮品原股东胡伟、胡星朗已向三座山饮品新股东出具经公证的证明文件,证明两人合法持有的三座山饮品股权权属清晰,不涉及任何权属纠纷、争议或潜在的纠纷争议,并取得三座山饮品新股东就上述公证证明文件出具的书面确认函;
(6) 三座山饮品全体股东已就2017年12月股东会决议内容做出确认;英山县杨柳湾镇三门河自强互助脱贫种养专业合作社已出具确认函,确认2017年12月股东会决议涉及英山县杨柳湾镇三门河自强互助脱贫种养专业合作社内容已作废,其对公司股权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
(7) 三座山饮品按照合法程序由全体股东做出股东会决议,即,公司股东(a)同意本次股权转让,(b)公司全体股东均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明确放弃对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且上述股东会决议已向三座山饮品新股东提供;
(8) 三座山饮品原股东以及全体管理人员及其他必要的员工(具体名单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均已经与三座山饮品签署竞业禁止协议;
(9) 在为完成本次股权收购所需的所有其它先决条件已经实现的同时,以上任一条件已由均瑶矿泉水自行决定以书面形式同意放弃;
(10) 在本协议签订后至均瑶矿泉水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期间未发生对三座山饮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2、交割
本次股权收购已经获得审批机构审核通过,并于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报备完成,并处于可以公开查询之状态。
(三)其他约定
1、作品著作权转让
三座山饮品原股东胡伟承诺:自交割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胡伟将其名下拥有的国作登字-2016-F-的著作权无偿转让给三座山饮品,并取得变更后作品著作权证书。
2、同业竞争清理
三座山饮品原股东承诺:自交割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三座山饮品原股东完成岩心水润(湖北)矿泉水有限公司的注销,并获得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核准通知单;
三座山饮品原股东胡伟承诺:自交割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的北京山外人家水业有限公司、英山县净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并不再担任相关职务。
3、排污许可登记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座山饮品原股东承诺:自交割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三座山饮品已完成排污许可登记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证照办理的费用由三座山饮品公司承担。 (四)人员安排和治理结构调整 1、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均瑶矿泉水有权委派三座山饮品的管理层。
2、三座山饮品原股东自三座山饮品(或均瑶矿泉水指定的其他职位)离职后三年内不得从事或开展与均瑶矿泉水、三座山饮品有竞争关系的职业或业务。从三座山饮品(或均瑶矿泉水指定的其他职位)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限起,关于竞业禁止的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3、股权交易完成后各方股东同意对三座山饮品的治理结构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1)三座山饮品设董事会,成员为3名,其中均瑶矿泉水委派董事2名,三座山饮品原股东委派董事1名,董事长由均瑶矿泉水委派的董事担任;
(2)三座山饮品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均瑶矿泉水委派;
(3)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4)为便于发挥原股东的管理经验和社会资源优势,三座山饮品原股东拟委派一名管理人员担任三座山饮品副总经理,该人员作为三座山饮品聘用的管理层,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参与三座山饮品的经营管理,并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三座山饮品现有的债权债务应当由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的三座山饮品享有及承继。
2、各方同意,若三座山饮品原股东违反本协议内的陈述与保证和义务,存在未向均瑶矿泉水披露的债务或担保,三座山饮品原股东应对均瑶矿泉水及三座山饮品因此产生的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3、针对三座山饮品现有的债务,由三座山饮品按签署的披露附函中的债务期限依法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对于未约定期限或期限约定不明的,按下列优先顺序清偿:
(1)优先清偿对原股东、非金融机构、自然人的债务及利率相对较高的债务,原则上应当于股权交割后六十日内清偿完毕;
(2)上述债务清偿的资金由均瑶矿泉水负责筹措,三座山饮品原股东不再承担上述债务清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与赔偿 1、原则
除本协议及其附件中已另有规定者外,任何一方如因违背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未履行/未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的,应负责赔偿他方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和所有直接的损失、损害、责任和/或与取得该赔偿所支付的费用。
2、三座山饮品原股东的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若三座山饮品原股东未按本协议履行相关义务致使本次股权收购无法完成交割,均瑶矿泉水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3、协议的解除
当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均瑶矿泉水有权决定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三座山饮品原股东立即返还均瑶矿泉水已支付的款项,均瑶矿泉水无需因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三座山饮品实质性违反其在本协议内做出的任何一项陈述和保证,并对本次交易或均瑶矿泉水利益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2)本协议(二)股权收购的先决条件与交割款项下约定的条件未能全部满足(除非均瑶矿泉水同意放弃);
(3)本协议(三)其它约定款项下约定的条件未能自交割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全部满足(除非均瑶矿泉水同意放弃)。
若因国家政策、政府审批等任何非可归咎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股权转让无法完成,本协议解除,均瑶矿泉水与三座山饮品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 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是均瑶健康“科技赋能,做家人想吃的产品”使命的重要实践。均瑶天然矿泉水锚定中高端消费市场,致力于将稀缺“微元素双优国标”矿泉水资源进行发掘及市场化,打造高品质产品,未来还将迈出国门为世界展示中国好水。均瑶健康将通过持续性推广及资源嫁接赋能,打造出天然矿泉水顶部品牌,助力公司的健康产业持续做强做大,为消费者带来更多健康产品。
(二)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收购70%的股权交割完成后,三座山饮品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其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2、本次交易有助于推动公司依托优质水资源,强化产品上下游协同能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标的公司持有湖北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经初步勘定,许可证范围内的水源指标有两项以上超过矿泉水国家标准。矿泉水项目的持续推进系公司“科技赋能、资源占位”战略落地的重要抓手;另一方面,与目标公司所在地大别山传统红色革命区的美丽乡村共同发展,也是公司“顾客、员工、股东、社会”四个满意价值观的积极实践。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委托理财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4、本次交易以自有资金投入,是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不会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后公司需依赖目标公司管理技术团队的技术经验来进行日常经营生产公司产品,后续能否顺利整合,实现协同效应存在不确定性。受国家和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的影响,目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业绩不达预期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完善标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政策研究和对市场动态的把握,积极适应宏观政策和市场变化,积极防范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收购股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5388 证券简称:均瑶健康 公告编号:2021-009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87,000,000.00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上海农商银行公司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053期(鑫和系列)
●委托理财期限:93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瑶健康”)于2020年9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19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一、 委托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自前次披露进展至本次公告日期间)
二、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
1、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40,1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3,560,1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2日全部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0年8月12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45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银行、联合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0,011,372.55元,累计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人民币307,070.80元,尚有募集资金833,855,798.25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 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尽管公司在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导致其实际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水平。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且闲置募集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公司经营管理层将跟踪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 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 公司全资子公司均瑶食品(衢州)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7日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了上海农商银行公司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053期(鑫和系列)产品。
(二) 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资金由农商银行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标的挂钩。本次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三) 风险控制分析
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农商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公司与持续督导机构将定期向农商银行索取银行结算单据,及时了解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资金情况,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 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868,000.0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力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结汇、售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221户法人、吴建民等自然人23860人。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已经对现金管理受托方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未发现存在损害本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本金安全的不利情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本次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且本次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均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截至2020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为1,856,428,144.25元,本次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金额合计为87,000,000.00元,占最近一期合并报表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4.69%,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本次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计入“其他流动资产”。
六、 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上述预期年化收益率不等于实际收益率。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七、 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投资期限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19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八、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