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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叙述一下借贷纠纷转为合同纠纷,商城县法院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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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商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金融团队工作人员与双方当事人的耐心沟通下,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双方矛盾得到成功化解。

2021年,程某在某银行借款,合同约定2023年2月还款。某银行按合同约定全额放款,但程某因为疫情原因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在合同期限内无法正常还款。某银行遂起诉至商城法院,希望早日拿回贷款。


接到案件后,民事审判庭金融团队工作人员了解到,此案案情简单明了,权利义务明确。民事审判庭金融团队工作人员在询问双方意见后,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调解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向被告程某释法析理,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举例子说明不履行还款义务后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程某称并非故意不还款,而是因为疫情原因,导致经营项目失败,暂无偿还能力,所以无法在合同期限内正常还款,希望银行给予一定的理解,延长还款的期限。最终在民事审判庭金融团队工作人员的积极协调下,考虑到程某的实际情况银行同意延期还款,某银行与程某达成新的还款协议,这起金融借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中小微企业因经营需要向银行借款,系正常的市场行为,但因疫情等特殊原因导致经营困难时,应当给予其一定的时间盘活资金,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争取早日复工复产,促使其逐步走回正轨。

《河南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办理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案件的工作指引》:疫情期间,对中小微企业要求延长租期、减免租金的,全省法院应根据公平原则酌情予以相应支持。要求全省法院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和个案实质公正并重,依法妥善办理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案件,以司法力量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关于金融借款,依法维护国家和我省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贷款期限未届满,金融机构主张借款提前到期、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严格审查,一般不予支持。贷款期限已届满,中小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无力还款,主张延期分期还款、降低利率等,依据充分或符合政策条件的,应予支持。

关于民间借贷,传统服务、制造加工等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为迫切解决资金周转困难,拆借过桥资金等短期高息借款,受疫情影响无力还款,主张降低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经审查确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或经营严重困难,继续按照约定利率和期限还款,明显不公平的,为更好平衡企业生存发展和债权人长远利益,可根据公平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结合风险程度是否超出正常人的合理预期、交易性质是否属于通常的“高风险高收益”范围等因素,酌定降低利率、延长还款期限、减免违约责任。

关于租赁合同,中小微企业因生产经营承租的房屋暂时无法使用,或者虽可正常使用但经营收益明显减少、损失较大,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成本过高,对中小微企业明显不公平的,请求延长租期、减免相应期间租金的,应根据公平原则酌情予以相应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