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后80后信用卡违约的背后故事
近年来,关于“网贷”监管以及“网贷”引发的暴力追债等新闻屡屡见诸报端,成为舆论热点。
从3月28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布的近三年来的金融案件白皮书来看,尽管金融案件大幅增长,但大额贷款案件数量大幅下降,因为网贷引发的小额纠纷呈现迅猛增长的趋势,这主要是网络信用贷款门槛相对较低以及一些监管方面的原因导致。
东莞市金融机构的总部及分行均位于东莞市市区,而东莞市市区属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因此金融案件高度集中。此次发布白皮书中,介绍了该法院通过分析案件“大数据”,分析东莞金融案件的特点以及原因,而采取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化解纠纷的措施,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赞同。
1.贷款门槛低,逾期可能性大幅增加
根据白皮书发布的数据,南都记者发现,虽然金融案件数量呈逐年大幅上涨趋势,但诉讼立案标的却逐年下降。
一方面,在信用贷款中,借款人无需提供任何担保,仅凭资信状况就可获得一定数额的贷款,门槛较低,逾期可能性也大大增加。
2015年至2017年期间,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的信用贷案件数约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50%左右。部分银行信用贷案件增长较快,如平安银行起诉的绝大多数案件均为信用贷产生的纠纷案件,2015年平安银行案件数为88件,2016年增长至934件,至2017年已高达2287件。
大额企业类贷款纠纷数量和标的大幅下降。
2015年,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的标的额超过500万元的涉企业贷款案件共329件,立案标的71亿多元,2016年,降为198件,立案标的46亿多元,至2017年,仅余85件,立案标的17亿多元。这一案件数据情况与东莞市三年来的经济稳中有进、进中向好的态势密切相关,东莞市通过企业转型升级、倍增计划等,企业整体发展趋势良好。
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电子支付方式的便捷,互联网金融也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2015年至2017年,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辖区出现了多起涉互联网的金融借贷案件,且案件数量呈增长趋势。涉及的银行主要有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等。
2.信用卡纠纷案件增幅较快违约群体多为70后和80后
随着信用卡产业的高速发展,信用卡纠纷案件持续增长。2015年至2017年,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合计审理信用卡纠纷案件9536件,立案标的约7.5亿元。案件数量、立案标的均呈逐年增长趋势。
从持卡人群分布情况来看,信用卡违约群体主要集中在70后、80后,2017年,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的信用卡纠纷合计4297件。
其中,持卡人为50后的61件、60后的509件、70后的1599件、80后的1899件、90后的229件。
持卡人为70后、80后的案件数量占比81.41%。这一群体往往承受家庭生活负担较重、流动资金紧缺,导致在提前消费后逾期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
为了方便中小企业资金流转及个人大额生活消费,部分银行推出了大额信用卡。
2015年至2017年,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的信用卡纠纷案件中,立案标的达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合计132件,立案标的达100万元以上的合计21件。
此类大额信用卡相较传统信用卡有其独特性:在额度方面,信用额度远远超过普通日常消费需求;
在申办目的方面,通常用于购买原材料、房屋装修、购车分期等一次性大额支出,而非日常消费支出;
在担保方式方面,突破了传统信用卡的无需担保的要求,而转变为由持卡人提供抵押物或第三人提供担保。
3.第一法院构建金融法庭多种手段化解金融案件纠纷
南都记者了解到,面对金融案件的快速增长,为了给东莞市的金融产业提供更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及匹配度更高的司法环境,提高专业化审判能力。
2010年3月起,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将辖区内的所有金融案件均交由松山湖人民法庭集中审理。此举措从根本上落实了对金融审执工作的专业化管理,促进了庭审内容、裁判标准的形质统一,进一步提高了审执质量。
同时将金融案件根据难易程度进行划分,并组建不同的审判团队。简单案件,如信用卡纠纷、信用贷、汽车贷款、住房贷款案件等由速裁法官团队进行集中审理,快速审理、快速结案,人均年结案1000件左右;疑难复杂案件则由以资深法官、专家型法官组成的专业法官团队进行重点处理。案件繁简分流大大加快了案件的处理速度,提升了整体审执效率。
为了进一步提高效率,金融法庭还通过简化裁判文书和庭审模式,能够当庭宣判就当庭宣判。
为了让纠纷得到妥善化解,减轻市民解决纠纷的成本负担,东莞法院与银行部门以及金融管理部门成立调解机构。松山湖人民法庭作为试点,建立诉前联调工作室,负责诉调对接工作,2016年、2017年确认诉前和诉中移送的案件30件,标的7.1亿多元,包括一些重大和疑难复杂案件。
4.建议金融机构完善贷款流程管理部门加强监管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通过大量的金融案件裁判数据分析,发现了当前金融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要在于,被告送达地址多,大部分无法直接送达,导致案件审理时间长、调撤率低;部分金融机构片面追求客户数量和业绩,对借款人、保证人、领卡人资格审核不严;部分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恶意逃避债务,滥用法律程序的情形比较多等等。
因此,白皮书中建议,在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信用卡申请表中明确约定送达地址,完善金融机构贷款审核流程,明确告知借款人、领卡人的权利义务。
金融监管部门需加强对同类型大量诉讼案件及新兴业务的有效监管,引导金融机构在法律的框架内审慎开展金融创新业务。提高信息技术能力,加强技术部门与资产保全部门之间的沟通和支持。规范担保的管理,做好对担保物的贷后核查工作。加强对评估公司、监管公司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适用金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金融机构应当提高对第三方调解价值的认识。从案件的审理中可以看到,部分金融案件发生前,银行已对债务进行多次转贷或重组,最终还是无法收回债权导致诉讼的发生。通过诉前联调可以将双方协商的结果通过调解协议和确认裁定的方式确定下来,避免出现再次进入诉讼程序的风险。加强以申请仲裁或公证债权文书直接进入执行程序的运用,适度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同时缩短债权的实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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