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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看法报道:借贷纠纷二审会怎么调解,借贷纠纷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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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派出所的工作向来不讲淡季旺季,警情的到来也不分时间段,“警铃一响快出警,走街串巷访民情”成为基层派出所每天都要面对的日常。近年来,深圳公安发扬“枫桥经验”,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秉持“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目标,紧盯矛盾纠纷化解,着力构建和谐社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再上新水平。本期《特区卫士》走近社区民警,讲述他们在处理“小矛盾”“小警情”过程中蕴含的“大民生”情怀。敬请关注。

郭广宁到辖区旅店走访。

南山区田厦社区具有城中村与商业旺区相结合的特点,大型商超多、沿街店铺多、特种行业场所多、银行网点多、流动人口多,社区治安环境复杂,消费纠纷、邻里纠纷、租赁纠纷等也较为突出。今年6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南头派出所田厦巡区警长郭广宁和同事们针对田厦社区的特点,探索出“2+N”调解模式,目前已初见成效,其中有一个月成功调解矛盾纠纷75宗。

“2+N”调解模式中的“2”是指社区民警和社区调解员,“N”是指物业管理处、当事人所在主体单位或各类社会群体。也就是说,在调解矛盾纠纷时引入社会各方主体的力量共同参与调解。今年9月再次引发的一起积怨许久的陈年纠纷,就是郭广宁在“2+N”调解模式下化解的。

2013年,黄先生在当时的金雅商场经营着一家盲人按摩店。当时,他因房屋漏水等原因没有交店面租金,欠商场承租方20多万元。黄先生表示,承租方当年强行清场,店里的7.5万元现金和一些贵重物品在清场时丢失。而承租方负责人却称未拿走现金及贵重物品。警方经多次调查取证,询问证人,均无法证实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为此,黄先生和商场承租方的“纠缠”长达近十年,今年9月又再次报警。

接到这起积怨多年的纠纷,郭广宁起初也有些头疼,便启动“2+N”调解模式,和南头街道、田厦社区相关负责人共同介入此事。郭广宁说,黄先生的诉求主要是向该公司索要赔偿金,但双方就赔偿金额大小难以达成一致。这成为双方争执多年的焦点。就在了解纠纷始末之时,社区民警和社区调解员都已就位,而“N”所代表的人选却还没着落。

在田厦社区的一次走访时,郭广宁无意之中和黄氏家族潮汕同乡会会长老黄提起了这件事。老黄一听,便说道:“我跟他很熟啊!”此前,郭广宁也不知道他们两人互相认识。此时听到老黄这样一说,郭广宁立即来了兴致。他说,60多岁的老黄长期生活在南头,很多人都认识他,也是位热心人,常帮助黄先生,黄先生也很尊敬他。于是,郭广宁将黄老先生作为“N”的角色引入纠纷调解中。

“这事纠缠了快十年,难道要继续纠缠到七八十岁?到时候即使拿到赔偿金,你也老了……”老黄慢慢地讲道理。在郭广宁、老黄和社区调解员多次合力调解下,今年11月底,双方化干戈为玉帛,达成协议,握手言和,并对郭广宁的“2+N”调解团队表示感谢。他说,终于把十年的难题解决了。

“枫桥经验是我们必须要学习的经验,维护社区的安全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我们职责所在。”从警26年的郭广宁有11年扎根在社区中,对社区工作感触颇深,他说:“‘2’是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发挥主力军作用。‘N’虽然只是辅助力量,但却是熟人社会、人情社会的代表。在深圳这个以流动人口为主的大城市,有‘N’的加入,化解矛盾纠纷会更顺畅。‘N’也如同调解机器中加入的润滑油,使得运作更顺畅,希望更多的‘N’加入到调解工作中。”

(原标题《特区卫士丨郭广宁:探索“2+N”模式调解陈年矛盾纠纷》)

见习编辑 葛墨含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范锦桦 三审 王平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边夏 谢燕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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