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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看法大全:民间借贷纠纷反诉原告成功案例,民间借贷 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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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安某诉称,2020年4月7日,其与河北某公司签订湖南某文化浮雕墙施工合同。至2020年5月27日,经核算某公司共欠其工程款35万余元,并出具了欠条。同时,约定2020年5月29日前付清,若违约须按欠款总额30%承担违约责任。

但,到期后,被告某公司拒不给付,为此安向法院起诉。

【反诉】

法院立案后,河北某公司提出反诉。认为,其与湖南发包方签订的工期是自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6月7日,工期60天,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3000元。而,安某于2020年5月19日擅自停工,并威胁其向安某出具欠条,否则工人不复工。

但在其向安某出具了欠条后,安仍不组织复工,并遣散工人,导致公司又花高价重新找施工队伍,同时又因安某组织的人员施工质量有问题,公司又花费重金进行了维修。

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交了公司管理人员范某与安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拟证实安某擅自停工。另,公司同他人签订的后期施工合同及转款记录,拟证明安某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计58万元。

【审理】

2023年2月24日,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上,安某委托诉讼代理人中国法学会会员、曲阳县曙光法律服务所陈少勇则认为,根据最高院电子证据规则,微信聊天应当提供原始手机载体,以确定聊天内容的真实性,而本案某公司仅出具了几页截图,且断章取义,不能客观反映安某为何停工。而,停工的真实原因是某公司未能按约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导致农民工基本的生活费都没有。且,公司同他人签订施工合同无法体现同本案的关联性。而,欠条则足以证明欠款的真实性,由此公司的反诉不能成立。

【判决】

2023年4月20日,曲阳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某公司辩称是受胁迫出具的欠条,未提供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因未按期给付,构成违约。但原告主张的按欠款总额30%承担违约责任,金额过高,法院酌定按欠款总额15%支付违约金。

而,对于反诉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遂,驳回全部反诉请求。

(陈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