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甲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先生返还其借款拾伍万元,称在2014年乙先生向其称其儿子重病需要借款拾伍万元并向该女士出具了借条,借条上写明2015年返还该借款。
后乙先生因病无法开口说话和正常表达,在得知被起诉后,委托了他人辩称这笔借款根本没有实际发生,并称:就算已经发生也已经超过了法律上规定的诉讼时效。
甲女士没有向法院提交除了借条之外的其他证据,法院最终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其主张不但没有得到支持,还负担了3300元的诉讼费。
那么,三年的诉讼时效是什么呢?如何证明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通俗的讲,在民事活动中,因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想要寻求法院的保护获得法院的支持,需要在三年以内向法院提出主张。
本案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在借条中约定了还款日期,如:甲借给乙十万元现金款项,约定过十个月后无息或加上利息一起返还给甲。
十个月后乙方若没有按照约定全部偿还甲方全部的借款,则乙方就已经超过了还款的约定时限,甲方就有权向乙方提出归还要求,或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归还借款。
自可提出诉讼请求之日起,只要满三年,甲向法院请求乙方返还其借款的诉请一旦被对方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则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甲女士借给乙的借款到其向法院起诉时已经有七年的时间,早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民法典之前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实践中,很多债权人出借借款时由于碍于面子或者是不愿意与法院产生联系,消极的懈怠。希望对方良心发现主动偿还借款,结果最后却因为长时间不主张权利导致失去了诉讼中的胜诉权。
当事人之间产生的借贷关系,除了要证明借贷合意的存在,借款的实际发生,在超过诉讼时效时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有正当理由未主张。
即是在《民法典》里具体规定了几种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笔者用通俗的语言将其解释为:
第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相关义务的请求。如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出借人向借款人提出偿还约定的借款的要求;
第二,在权利人提出要求履行时,对应的义务人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如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答应在一周之内履行应该偿还的借款;
第三,权利人在到期以后直接向相应的司法机关提出要求。如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立即偿还借款。
在权利人有上述几个措施之一后,就会产生从其向对方提出要求之日开始,重新计算的诉讼时效。
比如:甲和乙的债权于2019年10月到期,此时甲要求乙归还借款,但乙却直接拒绝归还。甲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请要求乙支付借款,之后又在法院的调解程序中撤回起诉。
若甲是2019年11月撤回了起诉,那么甲乙之间的民间借贷三年诉讼时效就自2019年11月份开始重新计算。
在民事权利遭受损害时,要第一时间与对方协商并寻求法律的保护。以本案为例,在对方不归还约定的借款时,第一时间应当向对方催要,若对方直接回复不偿还或者以实际行动表明不会偿还,那么就可以寻求其他途径。
本案中甲向法院起诉时只提交了一张借条而没有提交其他的证据。
笔者根据实际经验,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对于债权人而言,如果要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对方返还借款,首先,应该提交双方针对该笔借款出具的借条或借款合同,用以证明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合意并且双方之间的借款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其次,要向法院提交双方之间发生借款的实际证据,用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借款实际发生,一般现金提交出借人在发生借款前后几日的银行流水或凭证,如果双方是以银行转账或其他方式转账的形式则提交对应的微信支付转账凭证,还需要将该笔或多笔转账凭证带电子印章。
最后,可以提交双方就何时归还借款进行的书面或口头的沟通记录(如社交软件上的聊天记录或者与对方打电话时的通话录音)。
对于那些向他人借款后不承认借款实际发生的,可以与对方在社交软件上进行文字沟通或电话沟通,将具体的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及还款时间确定下来,在向法院起诉时一并提交。对于那些多次转款,对借款金额有争议的,则可以将与他人发生借款的流水、交易记录等打印出来后作为证据一并提交。
对于那些超过诉讼时效的,一般要提交曾经多次与对方沟通的记录,如:电话录音、催要短信或者对方在微信等工具上确认还款时间所对应的时间,以这些时间来证明曾经主张权利的证据,在对方抗辩超过诉讼时效时作为证据。
二、法律不会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如果确实存在他人仅凭不存在的证据而提出主张,要求承担本不属于自己的义务,那么通过对对方证据的质证(借条是否真实,流水金额是否能够对应,通话录音是否为本人或者是否通过剪辑,借款是否真实出借),以及对方提出诉讼请求的时间节点(是否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等方面,也可以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目的。
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