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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科普一下网络借贷纠纷仲裁,你我贷2021起诉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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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仲裁P2P网贷案件,侵害借款人权益】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吉07执48号执行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五条和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规则的制定者,其依照仲裁法或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仲裁委员会也可以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暂行规规则。目前中国仲裁协会并未制定相应的网络仲裁规则,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均未对网络仲裁作出规定,在此情况下仲裁机构以独任仲裁的方式不开庭进行网络仲裁并作出裁决,其裁决过程对被执行人的权利缺乏仲裁法规定的应有的基本程序权利保障,仲裁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对衢州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5月6日作出的(2019)衢仲网裁字第20467号裁决不予执行。

【又是衢州仲裁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12执195号执行裁定书: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五条和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规则的制定者,其依照仲裁法或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仲裁委员会也可以依照仲裁法或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暂行规则。目前中国仲裁协会并没有制定相应的网络仲裁规则,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均没有对网络仲裁作出规定,在此情况下,仲裁机构依据《网络仲裁规则》以独任仲裁方式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其裁决过程对被执行人的权利缺乏仲裁法规定的应有保护。且仲裁机构在仲裁过程中,没有通知借款协议一方当事人及出借人刘某及债权转让方上海你我贷平台到庭参加仲裁,遗漏了必须到庭当事人,影响案件事实的查证。仲裁机构所作裁决书采用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于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执行衢州仲裁委员会(2020)衢仲网裁字第13605号裁决书的申请。”

【还是衢州仲裁委员会】因案涉“套路贷”并且侵犯当事人基本程序权利,50份仲裁裁决一律不予执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鄂08执278-327号执行裁定:出借人、借款人以及平台方(上海你我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中,有“套路贷”的相关特征,同时,仲裁机构在仲裁过程中存在未保障当事人谢某某等50人基本程序权利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裁定对衢州仲裁委员会(2019)衢仲网裁字第53082号等50份裁决不予执行。

【警惕非法放贷、“套路贷”借仲裁“合法化”】目前,法院在审理包括P2P网贷在内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过程中,遵循一套严密的审查体系,通过对出借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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