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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追踪介绍:借贷纠纷怎样才能只还本金,借款人只还本金不还利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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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经常出现这种情况:双方当事人仅仅只是草草的拟了一个借条,借条中对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的一些具体细节没有明确约定。当纠纷涉及多次借、还款的时候,就容易出现借款人认为先还的钱是利息,还款人认为先还的钱是本金的情形,谁也不肯让步。

那么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法律如何规定还款顺序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规定: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多项债务的情形,如果约定了清偿顺序,首先会按照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债务人履行时可以先指定履行顺序。债务人履行时也没有明确的,才从债务到期时间、以及债务人负担轻重方面逐层考虑。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也同时明确: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因此,即使约定不够明确,在双方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确定还款顺序,无需双方争执不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