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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宗亥没有想到,自己代理起诉的案件这么快就能解决。

2019年9月20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胡宗亥作为嵩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人,与被告方、第三人三方同时给北京一中院送上锦旗。

一个月前,嵩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某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海南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借贷纠纷,诉至北京一中院。短短一个月后,案件就得以调解结案。

企业打官司,最看重的就是方便快捷。胡宗亥常驻广东,第三方公司及其代理人均在海南,只有被告在北京。“只跑了一次,一次就调解成功,之前的沟通都在线上。”胡宗亥对此次诉讼体验十分满意。

和胡宗亥一样,大部分来法院打官司的企业最关心的就是方便快捷。对于北京一中院来说,如何优化审判全流程,让企业能够最快及最大限度通过法治途径解决纠纷,是这几年来的工作焦点。

化零为整,建立“立审执破”一体化工作格局,是北京一中院探索的核心思路。经过两年多来对审判全流程一体化的探索和完善,已形成前中末端一体、前后衔接呼应的审判体系,各项机制措施让矛盾解决端口前移,真正实现审判质效提高,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前端:立保调对接、立审执衔接,从源头化解诉讼执行难题

今年10月24日,世界银行发布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国营商环境的全球排名相较前一年又提升了15位,升至全球第31位,中国速度再次受到瞩目。

“中国为改善中小企业的国内营商环境做出了巨大努力,保持了积极的改革步伐,在多项营商环境指标上取得了令人赞许的进步。”世界银行中国局局长芮泽如是评价。

从前年的第78位,到去年的第46位,中国已连续两年被世界银行评为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10个经济体之一。其中与司法制度和法院工作密切相关的“执行合同”及“办理破产”两项重要指标,因分别排名世界第5位和第1位备受关注。

“事实上,‘立审执破’审判全流程是一个整体,虽然各个环节各有分工,但每个环节间是相互衔接、相互影响的。”北京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一直在思考,想要提高效率,就要将这一目标贯穿审判全流程。

进入诉讼程序后,固定的审判流程基本将时间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将大量矛盾化解在诉前,为中、末端审判执行抢出时间,成为北京一中院的切入口。

立保调对接、立审执衔接,是北京一中院提高审判效率的一剂“良方”。

一直以来,诉前财产保全就是一种对调解、审判、执行全过程都起到促进作用的行之有效的手段。

“诉前保全通过查、扣、冻等手段,就相当于管住了被告的钱袋子,在各个后续诉讼程序中,被告一方都会更加配合。”北京一中院立案庭副庭长张寒松说道。

过去,为了保证诉讼保全的稳妥性,申请人需要就其标的额提供全额担保,这对于许多中小企业来说是一笔不菲的数目。与之相适应,市场上出现了担保公司,收取1%到5%的服务费来提供担保。

“在最高人民法院调整一审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之前,北京一中院管辖一审民商事案件的诉讼标的额基本为1亿至5亿元,按照担保公司的收费比率,对于当事人而言仍然是比较大的经济负担。”张寒松说。

对此,北京一中院主动出击,引入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机制,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财产保全+保险”业务,服务费只需要千分之一至三不等。

“在法院备案的保险公司,可即时出裁定,如果是未备案的,经法院审核后,只要保全材料齐备,当天即可作出保全裁定并进行保全实施。”张寒松介绍。

“财产保全+保险”机制的引入,大大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2017年至今年上半年,北京一中院共裁定保全案件371件,保全标的额超过267亿元。

同时,北京一中院不断健全完善多元调解与诉非衔接机制。

今年2月28日,北京一中院与市工商联签署全市法院首份促进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成立北京首家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室。半个月后,一起2200余万元的商事合同纠纷成功化解,用时仅7天。

此外,北京一中院还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等多家专业调解机构签署合作协议。

“引入市场化、专业化力量参与商事调解工作,能够有效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高效妥善化解商事纠纷,有助于营造诚信和谐的商业关系。”北京一中院民四庭庭长张家华介绍道。

2018年以来,北京一中院多元调解导出率达45%,标的额超过50亿元。

中端:统一裁判规则,形成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时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法治和营商环境的关系。

当遇到矛盾纠纷,能够有管用好用、稳定可预期的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企业也会对市场更加充满信心。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人民法院需承担和发挥重要作用。

司法改革后,“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机制将权力下放到合议庭。

“由于案件类型多、数量大,为防止生效裁判法律适用上出现冲突,统一类案裁判尺度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北京一中院研究室副主任高春乾介绍道。

统一裁判规则,实现类案同判,推动形成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规则,成为北京一中院的重要抓手。

今年7月,北京一中院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法律统一适用的指导意见》,从识别发现、评议讨论、规范约束、监督管理和配套保障五大方面,对审判全流程的法律统一适用进行规范。

同时,为健全完善裁判规则体系,通过审判实践,北京一中院牵头制定了全市法院规范性文件《民间借贷纠纷办理规范》《股权转让纠纷办案规范》《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办理规范》等,完善裁判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北京一中院从2014年开始建立了精品案例评选制度。

“每年9月、10月两个月,由各审判部门骨干、外聘专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专家学者经过两轮评选,选出50篇左右的精品案例,加强案例指导工作。”高春乾所说的精品案例,被汇编为《裁判方法和法律适用案例精选》,一年一本,如今已有300余篇案例。

一系列规范文件的出台,让统一裁判尺度工作扎实落地。与此同时,北京一中院在审判机制探索上也未止步。

护资营商审判团队、融资借贷审判团队、市场化破产审判团队……一个个特色审判团队的组建,让涉营商环境审判更加专业化、精细化。

“设立特色审判团队,一方面是将一审疑难复杂案件划分给不同类别的审判团队,实现审判专业化;另一方面,加强经验总结、学术研究,有助于培养审判业务专家。”北京一中院民三庭副庭长陈实介绍道。

针对民间融资不规范等问题,各审判团队将过去审判案件系统化梳理,发布《民间借贷案件审判白皮书》《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等成果。

末端:执破有序衔接,全方位助力危困企业重生

执行是审判流程的最后一环。生效法律文书的兑现,是司法权威的直接体现,也是公平正义实现的最后一公里。

今年5月22日,北京一中院制定出台《关于多措并举构建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10大机制、6项保障、96项系统化工作举措,为执行工作提供规范和保障。

“涉营商环境案件不能简单执行。执行难度在于如何平衡协调好执行效率、执行强制性与善意执行、最佳执行效果之间的关系。”北京一中院执行一庭庭长高卫对此深有感触。

实践中,有的被执行企业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申请人债权,如果强行对企业资产进行执行,不仅不能全额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清偿,反而有可能造成被执行企业破产。

对此,北京一中院探索主动积极的执行方式,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制定资产重组计划,创新资产重组方式,盘活资产市场价值,最大限度地兑现各方当事人的权益。

“涉营商环境案件的执行不仅要追求速度、力度,更要把握好适度原则。”高卫认为,要通过不断创新执行方式,真正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为促进首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淘汰落后产能,今年1月30日,在北京一中院原有的清算与破产案件专业审判庭基础上,北京破产法庭揭牌成立。

10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从11月1日起,全市区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公司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相应的衍生诉讼案件以及跨境破产案件将由北京破产法庭集中管辖。北京成为首个对全市破产案件进行集中管辖的直辖市。

据统计,北京一中院专业破产审判庭成立以来,截至今年9月底,破产案件收、结案总数分别为175件和143件,申报债权数额达97亿元,确认债权60亿元,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4亿元,处置财产4854万元。

除了需审理破产案件,实现市场主体依法退市,北京破产法庭还对接了北京市各个法院,负责执行审查中启动执转破程序案件的后续工作。

“执破衔接的意义还在于将执行案件中执行不能的‘呆账、坏账’通过破产程序,让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有效化解执行积案,同时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北京破产法庭庭长郑伟华介绍道。

此外,北京破产法庭还充分发挥破产重整救助困境企业的特殊优势,适用快速重整机制促进危困民营企业再建重生。

2018年8月,万瑞飞鸿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因资金问题面临破产。北京破产法庭(当时为北京一中院清算与破产案件专业审判庭)受理该案后,通过公开招募投资人,为企业引入1.8亿元资金,1900万元职工债权得到一次性全额清偿,企业多项专利技术得到及时保护。

“现实中有许多民营企业因为资金周转不开或资金链断裂导致濒临破产,破产法庭通过重整程序,以最快速度挽救困境企业,避免其核心资产失去价值。”郑伟华介绍。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吸引资金和人才的“金字招牌”,也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制胜法宝。北京一中院通过对“立审执破”一体化机制的探索和实践,让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企业发展的“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