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方法、新途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职能优势,通过全面开展诉前纠纷调解工作,推动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得到有效化解,为基层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做出积极贡献。
一、健全体制机制,提升规范化水平。2021年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从对接方式、工作机制、场所建设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对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加以规范。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完善联动机制,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研判同步,形成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业务指导,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工作管理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诉至人民法院尚未立案的适宜人民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有效减轻了人民法院人少案多的负担,同时也减轻了人民群众诉讼成本。截至目前,除乌兰察布市司法局在集宁区法院建立了“诉前律师调解中心”外,在集宁区、丰镇市、凉城县、化德县、察右后旗、四子王旗共6个各旗县市区也建立了诉前纠纷人民调解组织。
二、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制度管理。做好诉调对接工作,队伍建设是根本,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把人才队伍建设摆在核心位置,注重专业知识、年龄结构、社会阅历“三兼顾”,吸纳符合工作要求的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的退休政法人员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实现专业人做专业事,同时发展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在职人员为兼职人民调解员,组成了一支年龄结构合理、专业知识完备、社会经验丰富的诉前人民调解队伍。通过建立岗前培训制度,对受理、调解、结案等工作流程、工作纪律、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规范,制定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调解队伍整体工作效能。截至目前,全市市县两级共有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员76名,其中专职调解员47名,兼职调解员29名。
三、强化服务职能,定位高效止争。全市各诉前调解组织通过承担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司法确认等各项职责任务,最大限度将纠纷化解在诉讼前、解决在诉讼中,引导人民群众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理念。同时,以调解方式结案,不会引起上诉,最大限度地起到了定纷止争的作用,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提高了司法效率。通过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对起诉到法院排名前五位的房地产纠纷、家事纠纷、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五类案件常态化开展立案前委派和诉讼中委托调解,以缓解人民法院办案压力,实现繁简分流,从而提高司法效率。充分运用“法治乌兰察布”、“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等微信公众号实现“司+法”两家线上线下全面宣传引导,积极向群众宣传诉前调解的经济性和高效便捷性,营造广泛的多元解纷法治环境。
四、诉调对接合力强,防范化解见真章。2021年集宁区诉前调解中心成功化解一起涉案金额达16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此纠纷因诉讼标的额大,案件复杂,证据材料繁多,程序繁琐,工作量大,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员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积极推行调解,为法院减轻了审理压力,也减轻了当事人诉累。2022年乌兰察布市司法局“诉前律师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金融借贷纠纷案件,涉案金额达2400余万元。这两起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妥善化解了纠纷,同时也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12月四子王旗诉前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交通道路事故纠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双方就人身伤害赔偿发生纠纷,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并现场将170万赔偿金交到了死者亲人手里。近年来,市县两级诉前调解组织受理了大量物业纠纷案件,涉案人员达2080余人。截至目前,全市市县两级诉前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接收委派调解案件3100余件,已调解成功2600余件,涉案金额达4300余万元,涉案人员约7300余人。
乌兰察布市司法局通过建立健全诉前人民调解组织、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了诉前调解的便捷性、柔和性、终局性以及协商性强、对抗性弱、灵活度高的特点,实现了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是防止矛盾转化为纠纷、纠纷转化为诉讼的实践创新,达到了矛盾纠纷更加有效化解、为民服务更加高效快捷、司法资源更加优化配置、社会治理更加深入推进、法治环境更加全面提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