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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揭秘速递:怀宁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怀宁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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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法院调解室内,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在本院执行干警4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下,成功和解结案。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18日,刘某某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宁县支行(以下简称邮政银行怀宁支行)签订《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约定授信额度为10万元,额度存续期为13个月。同日,江某某与邮政银行怀宁支行签订《小额贷款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江某某为刘某某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还约定了保证范围。贷款到期后,刘某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7月4日,邮政银行怀宁支行起诉刘某某、江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怀宁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邮政银行怀宁支行借款本金44756.64元和利息、罚息3026.05元及后期的逾期利息,江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刘某某、江某某一直未履行,2019年1月,邮政银行怀宁支行向怀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第一时间提起网络查控,未查到可供执行财产,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发出后,但两被执行人对此置之不理。随后,执行干警将两人限制高消费。此后,刘某某失联,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到江某某督促其偿还债务,江某某一直以自己只是签了个字,没使用贷款为由,拒绝履行。该案一直未能执行到位。

2022年6月23日上午10时,经他人提供线索,执行干警赶到江某某所在公司将其带回法院。来到法院后,江某某起初很是抗拒,执行干警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引导,经过四个多小时的“面对面”调解和“背对背”沟通,江某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悔过。当天下午3时,江某某通过亲友筹到16000元当场履行,并就余下欠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起长达3年多的执行案件得以圆满结案。(闫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