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起诉期限了,还能起诉吗?
几年前老家被划入了拆迁范围,征收方答应给予适当补偿,但几年后依然不落实,此时起诉还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用一个案例告诉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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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张某大是新疆某村的村民,在当地开了个小店经营调料生意,这些年由于当地的市场需要改造,因此张某大的店就被纳入了拆迁的范围,这一天,对于张某大来讲真是这辈子也不会忘记,他的家遭遇了强拆,当地给他的承诺是拆一还一、原地换房,并与张某大签订了《产权调换协议书》。如今已经过去了五年,但是征收部门依旧没有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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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张某大聘请了专业的拆迁律师进行维权,律师介入后,搜集了不少证据,提起了行政诉讼,律师表明:1.《产权调换协议书》内容写的很清楚,如果相关机关不履行约定的事项,那么另一方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时效可以参照民事法的相关规定,由于我方的时间并未超期,因此系适格的起诉。2.《征补条例》中明确规定了,补偿应当及时,且应先补偿后搬迁,很明显相关的征收单位并没有履行相关的安置或者补偿义务,所以应当尽快解决。
案件进入起诉阶段,被告以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为由主张张某大不具备诉讼的权利,不能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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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最高法案例【(2018)最高法行申9030号】:被征收人的安置补偿规定,如果征收单位应该履行法定职责,不应该适用起诉期限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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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故给予被征收人予以安置补偿系征收人应当依职权履行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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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总结
行政机关在通常情况下,具有履行法定职责的义务,这种义务一直会存在,不会因为行政机关的怠慢而消失。如果不履行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建议聘请专业的拆迁律师进行有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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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