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问:
一年前丈夫向我借了30万元用作炒股、投资,并手写了一张欠条,欠条载明“今欠李某某30万元整,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还清”,我当日就通过银行向他转了30万元。但是我丈夫至今也没还钱,现在我们有离婚的打算,请问离婚时我还能要求他归还这笔钱吗?
杨华律师解答:
可以。首先结合对方向你出具欠条的行为和银行流水,可以认定你们之间构成借贷关系;其次你们之间并未就婚内财产进行约定,故这3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要求对方返还借款时应当扣减借款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也就是说你丈夫应该向你返还15万元。
(南国早报记者颜强整理)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