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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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与其同伙以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诉讼给付痕迹等方式,向陈某俊、邹某楠等多人实施“套路贷”,并恶意运用诉讼程序,获取多份民事生效判决,依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审理后判决认定金某等人犯诈骗罪,陈某俊、邹某楠等10名受害人向检察机关反映了前述涉民事虚假诉讼案件……6月23日,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简易公开听证典型案例,这起“陈某俊等民事虚假诉讼申请监督简易公开听证案”名列其中。
2015年9月22日,金某将陈某俊起诉至上海市杨浦区法院,请求判令陈某俊归还其借款本金40万元及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的相应利息,并在诉讼期间提出财产保全申请。2016年2月1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支持原告金某的所有诉求。后法院对陈某俊存款等财产予以冻结、扣押,并将陈某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9年,经公安机关侦查,上述陈某俊、邹某楠等10人所涉民事借贷纠纷,均为原告金某与其同伙实施的“套路贷”诈骗犯罪案件。又查明:自2015年起,金某、吴某山在受害人邹某楠等所涉多起案件中陆续以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诉讼给付痕迹等方式,向邹某楠等多人实施“套路贷”,并恶意运用诉讼程序,获取多份民事生效判决,依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金某及其同伙吴某山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对前述事实供认不讳。2020年11月30日,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审理认为,金某等原审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该院以金某等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相应刑罚。一审宣判后,金某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于2021年12月31日作出判决,认为一审法院认定金某等犯诈骗罪事实清楚,并确认陈某俊等10人为该诈骗案的受害人。申诉人陈某俊于2021年2月致电杨浦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就前述涉民事虚假诉讼进行反映。
经初步审查,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在审查办案过程中,发现了金某与陈某俊等人的民间借贷纠纷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况,已将监督线索移送至杨浦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相关虚假诉讼的事实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杨浦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立即指定承办人负责收集陈某俊等受害人的信访诉求,与民事检察部门进行对接,整理案件证据材料,及时将处置进程告知受害人,将相关虚假诉讼案件线索进行并案处理,并与10名申诉人建立了经常性联系。
为切实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控告申诉、民事检察部门联合接待申诉人后,决定采取部门协作开展简易公开听证方式,解答申诉人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方面的疑惑。鉴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该系列监督案件涉及申诉人数众多、居住分散、出行不便,决定邀请法学专家、人民调解员、律师等三名专业人士作为听证员,于2022年3月16日进行线上集中开展简易公开听证。为了保障听证顺利有效开展,杨浦区检察院事先拟定调查核实提纲、听证程序等,力求每位受害人的诉求得到充分表达,每个诉求的回应专业详实;控告申诉、民事检察部门会商后,进行多次讨论,形成视频会议简易听证方案;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与10名申诉人逐一联系确认,告知线上听证的时间、方式及调查询问程序等,得到了信访人的理解和配合。
听证会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检察官主持,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认真听取了申诉人的诉求和依据,结合先期核实情况作了回应,依据法律规定一一解答了申诉人的提问。听证员对信访人需进一步收集、提交的证据材料等提出了可行性建议,同时建议检察机关在已查明事实基础上,在审查办理案件过程中,应依法区分真实借贷和虚假借贷的不同情形,通过一类问题通报或检察建议的方式,延伸案件办理效果,助推民间借贷领域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