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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来科普一下镇海借贷纠纷收费,说谎造成的后果真实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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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钟法

前日上午,宁波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宁波法院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全市法院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工作情况。

发布会称,三年来全市法院共查处1902起虚假诉讼案件,涉案金额近9亿元。经过整治,虚假诉讼行为明显得到遏制。

整治成效明显

民间借贷是“重灾区”

在江北区某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期间,被告人竺某、会计朱某通过伪造工资单等方式,捏造事实提起员工劳动仲裁,后向江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劳动仲裁结果,江北法院将员工劳动报酬58万余元汇入了朱某等人委托的账户。

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发现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嫌疑,随后竺某主动投案,并将执行款退还法院。竺某、朱某因虚假诉讼罪,被江北法院判处刑罚。

“虚假诉讼现象频发,不仅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危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对社会诚信底线造成了冲击。”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在市委政法委牵头推动下,宁波法院不断凝聚合力,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犯罪行为,努力用足民事制裁措施,积极构建起“不敢假、不能假、有假必惩”的长效闭环治理机制。

据统计,2019年以来,全市法院查处虚假诉讼案件1902起(存在一人涉多起案件情形),涉案金额8.99亿元。经过整治,虚假诉讼行为明显得到遏制,虚假诉讼高发领域的民间借贷案件收案明显下降。2021年,全市民间借贷一审案件收案量比2018年下降43%。

从司法实践来看,民间借贷仍是虚假诉讼的高发领域,将近70%的虚假诉讼发生在民间借贷案件中。

镇海法院曾受理一起案件。郑某与柯某商定,由柯某负责将应某出具的借条上的2万元篡改成20万元。应某病故后,郑某利用篡改后的借条,向镇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应某的继承人代为偿还20万元借款本息,并指使柯某向法院作伪证。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存在虚假诉讼的嫌疑,裁定驳回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此外,多数涉虚假诉讼的民间借贷案件与职业放贷人相关,甚至有些黑恶势力也染指其中。如被告人徐某、应某等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向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24起,被北仑法院判处诈骗罪。

案件特点鲜明

作案手段愈加隐蔽

表面上看证据充分、证据链完整……虚假诉讼手段的隐蔽性,使得对其进行识别并非易事。

从前日发布的十大案例来看,虚假诉讼常见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即单方行为和双方合谋。

冯某将邵某诉至法庭,要求其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利息。但庭审中,二人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内容不一致。经核实认定,邵某故意删除聊天记录中对其不利的内容,向法院提供了虚假证据。

此类单方行为,通常通过伪造证据,虚构、扩大或重复主张债权,或是隐瞒重要信息,从而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而双方合谋,主要手段则是虚构债权债务、虚构或倒签租赁合同等,以“手拉手”调解等形式损害第三方的利益。

项目经理章某为规避相关规定,与该建设公司副总王某串通,故意通过劳动仲裁将工程款捏造为农民工工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查,共有260名系虚假身份的民工,涉及执行金额710万余元。最终,二人因虚假诉讼罪被鄞州法院判处刑罚。

不仅如此,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当事人伪造证据的手段越来越隐蔽,甚至利用高科技手段造假。

2021年2月,广东某通讯公司主张曾向被告宁波某公司出借款项,被告否认该款项属借款,并主张已过诉讼时效。为证明借贷事实,广东某通讯公司补充提交了其法定代表人谢某于2013年、2015年、2017年、2018年向被告发送的四份电子邮件。但被告否认收到过邮件。承办法官通过向网易公司及中移互联网公司调查取证,最终确认四份邮件系伪造,该公司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部分当事人诚信诉讼意识薄弱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某公司负责人为朋友开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在法院上门调查时依然说谎,被鄞州法院罚款2万元。

再次呼吁提醒

虚假诉讼后果严重

虚假诉讼屡禁难绝,较低违法成本下的侥幸心理,仍是一个重要原因。

鉴于此,2019年6月开始,全市两级法院部署开展“整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市中级法院先后出台了堪称我市法院历史上防范最严密、最具操作性、惩治最严厉的4个实施意见,加大打击力度,着力提高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违法成本。虚假诉讼被判处实刑,在我市已成常态。

据统计,2019年以来,因虚假诉讼被宁波法院判刑的有102人(含法人)、司法拘留61人、罚款189人。

针对涉嫌虚假诉讼犯罪行为,市中级法院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司法局不断加强协作,以文件形式对立案侦查标准、移送情形、联席会议机制等形成共识。市中级法院还与市公安局建立了虚假诉讼线索移送会商机制,进一步加大协查和侦查力度。三年来,宁波公安机关侦查法院移送的涉嫌虚假诉讼民事案件共计858起。

针对职业放贷人,市中级法院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并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目前已认定职业放贷人119人。对于职业放贷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依法认定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并对其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对于公职人员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法院还将通报至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律师、鉴定人员等专业人员参与虚假诉讼的,法院还将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惩戒;构成犯罪的,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虽老生常谈,也要再次呼吁:莫把庭审当儿戏,撒谎的后果,只能是接受法律的制裁。”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