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重庆10月15日电(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张艺凡)“申请人,你是否履行了《企业项目申报咨询合同书》中所约定的义务,帮助被申请人获得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我方已明确履行合同约定的前期义务进行申报工作,为B公司实施了编制申报材料等全部工作,B公司应当支付前期费用。”
“我方未收到相关单位的收据和任何关于项目申报的通知,且A公司提供资料不符合相关项目条件。”
“我方已完成合同约定的既定义务,因B公司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中断,应视为B公司违约,首期服务费应作为对我方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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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上午,在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就一起合同纠纷案举行民事诉讼监督公开听证会上,两民营企业代理律师当场回答了检察官、听证员的询问。
案件源于重庆A投资有限公司与重庆B医药有限公司的一起合同纠纷。2016年7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企业项目申报咨询合同书》,约定A公司协助B公司进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并提供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B公司向A公司支付首期服务费3万元。2019年3月,B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解除与A公司签订的合同,并归还服务费3万元及利息。法院于2019年8月15日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关系,A公司退还B公司服务费3万元并支付利息。A公司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该案涉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问题。”该院副检察长付红波说,检察官通过审查阅卷、询问双方当事人了解到,该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A公司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义务。
为了提升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办理精准度,达到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实质性化解民事争议的目的,该院决定对该案举行公开听证,邀请民营企业代表在内的三名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共同参与案件监督,就案件结果进行评议。
据悉,此次公开听证是该院首例涉市场主体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
在听证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围绕争议焦点多次询问双方当事人,引导他们进行充分交流,核实案件相关证据。
人民监督员在认真了解案情,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结合事实证据进行评议,一致认为,为了企业能集中精力谋发展,更好地化解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建议双方达成和解。
“检察机关将民事诉讼案件摆在‘阳光’下进行公开听证,主动让办案细节接受社会监督,拉近了检察机关与群众的距离,民事诉讼监督工作越发规范,提升了检察机关公信力。”人民监督员严海燕评价道。
“检察机关邀请企业代表参与到办案活动中,实现了检察监督的公开透明,并针对案件释法析理,让我们提高法律意识,更好地规避和防范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亲历此次公开听证的民营企业代表蔡锡田说,“检察院重视涉企案件,营商环境更有法治保障,我们民营企业发展的底气更足了!”
“通过公开听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有利于做到案结事了。”付红波说,“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企业发展是关键,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做到让案件透明,令企业放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