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你我他的一生。值此《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榆林中院与榆林新闻广播合作特别推出《直播榆林—民法典》系列访谈节目,每周邀请榆林市两级法院优秀法官解读民法典,用日常生活,翻开《民法典》。
第二十五期:关于借款合同纠纷的相关规定
借款合同主要集中在《民法典》第667条至第680条。依据《民法典》第667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适用要点与请求权规范指引第二版规定,借款合同纠纷主要包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同业拆借纠纷、企业纠纷、民间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等。但最常见的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民间纠纷两种,由此可以看出,一般意义上的属于借款合同的一种。与借款合同息息相关的是保证合同,在《民法典》中,保证合同的基本内容在第681条至第702条有规定。日常生活中,许多的借款人都会要求提供保证人或者动产、不动产的抵押担保来为自己提供保障。
特邀嘉宾:刘艳,清涧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让人们的生活越来越美好,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也越来越复杂,这部包罗万象的《民法典》像一个无形的天网护航着人们的美好生活。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融入到群众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希望我们在节目里普及的法律知识,你永远不会有用到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