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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爆料知识:高新区民间纠纷怎么收费,民间纠纷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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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高质量打造“双十”园区,佛山拟再出新政。近日,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发布《促进佛山人才创新灯塔产业园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公众意见征求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对各类项目提出各类奖励措施,如固定资产投资、企业上规模发展、金融投资服务等涵盖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的事项,旨在加速佛山人才灯塔产业园的建设与发展,重点推动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材料和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全力打造大湾区人才高地和创新高地。

具体来说,《办法》明确了头部企业落奖、项目落地奖、企业发展奖、科研院所落奖、重点项目研发奖、高层次人才创业奖、科技创新平台发展奖、品牌提升奖、金融投资奖等扶持内容。

其中对于头部企业落,将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为了支持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对新落生产制造类企业,最高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资助,单个企业累计资助不超过1亿元;同时支持新落及增资扩产项目租赁物业开展生产、研发活动,给予租金减免或补贴。

在支持企业发展方面,《办法》指出,对产业园内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资助。以上资助每上1个台阶资助1次,晋档补差。

在金融投资方面,佛山拟成立灯塔产业园基金,重点投资于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以及具有技术先进性、创新性、产业带动性和广阔市场前景的优质科技项目,同时提高融资租赁补贴力度。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7日,共10个工作日。公众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万锦路2号佛山高新区管理委员会A座216室(邮编:528222)

办公电话:0757-

电子邮件:gxkf_liaoyz@foshan.gov.cn

■链接

促进佛山人才创新灯塔产业园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坚持制造业立省不动摇,大力推动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展的指导思想,以及市委“515”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助推佛山坚持制造业当家,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市委、市政府高水平高质量打造“双十”园区的相关工作部署,为更好地建设佛山人才创新灯塔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范围和主体。市场主体登记地、税收管辖地在产业园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法人资格,实行核算,未被列入相关政府部门的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本办法所适用主体是指主营业务归属于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材料及数字经济等产业,具体产业目录以灯塔产业园主管部门对外发布为准。

第二章扶持内容

第三条 头部企业落奖。

(一)世界企业500强(财富中文网)、中国企业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100强(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的企业在灯塔产业园设立(含市外迁入)全国总部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资助;设立(含市外迁入)区域总部、功能总部的,分别给予6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资助。相关排行榜以申报当年上一年度发布的榜单为参考。

(二)符合、潜在资质企业将总部迁入灯塔产业的,按《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瞪羚、(潜在)企业的认定及扶持办法》给予资助。

第四条 项目落地奖。

(一)支持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

新落生产制造类企业,最高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购置物业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须超过5000万元;租赁物业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须超过1000万元)的15%给予资助,单个企业累计资助不超过1亿元。

新落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最高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0%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资助(实际到位资金须超过3000万元)。

(二)支持新落及增资扩产项目租赁物业开展生产、研发活动,给予租金减免或补贴,其中补贴租金核算标准为:工业厂房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其他物业不超过40元/平方米·月。租金的补贴起始时间以租金时间为准。涉及免租期的,从免租期结束后开始计算。单个扶持对象每年累计资助不超过400万元。

第五条 企业发展奖。

(一)加快建设一批产业载体,对超10万平方米(省级以上创新平台面积超5万平方米的)、出售(租)率超过60%、主导产业集聚度达50%以上,且入住1家以上年产值超3亿元的企业或10家以上规模以上企业的载体,给予运营主体10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资助。

(二)对产业园内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资助。以上资助每上1个台阶资助1次,晋档补差。

第六条 科研院所落奖。

对落产业园并已组建科研团队、开展研发及产业化工作的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视情况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资助。

第七条 重点项目研发奖。

围绕四大特色产业,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投入,组织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增强技术供给与技术支撑能力。灯塔产业园内单位牵头承担省级及以上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在市、区两级资助基础上按市级资助的10%额外给予资助。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创业奖。

对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才团队或高层次人才认定的海外人才在园区内创办企业落地投产的,最高按照企业资本实际到位资金的2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对国内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技术转让等方式,从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购买其参与研发的重大技术发明和创新成果在园区进行产业化的,最高按实际购买资金的3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助。

第九条 科技创新平台发展奖。

(一)对新创建成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创业平台的,在市、区两级资助基础上按市级资助的20%额外给予资助;

(二)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内配套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新购置的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仪器设备,按照购置设备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载体累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入驻率达到60%以上且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0家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资助;入驻率达到70%以上且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0家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资助;

(四)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创业孵化机构新孵化培育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在市、区两级资助基础上额外给予5万元资助;

(五)区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或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对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支持项目产业化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资助;引入社会机构投资支持项目产业化的,在投资资金实际到位后,给予1万元资助。每个平台每年累计获得投资资助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条 品牌提升奖。

对主办高水平、高层次的产业峰会、 重大论坛、创新大赛、学术交流等活动的,每年最高按实际举办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助;对参加国内外专业展销会、博览会等大型宣传推介活动的,每年最高按实际支出的展位费、租赁费等的50%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助;对在产业园内牵头成立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行业协会或联盟的,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资助。

第十一条 金融投资奖

(一)成立灯塔产业园基金。成立不少于1支产业基金,重点投资于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技术先进性、创新性、产业带动性和广阔市场前景的优质科技项目。

(二)创业投资资助。经评审,对近2年首次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且单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本办法颁布后实际到位资金超1000万元的,按本轮到位资金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三)提高融资租赁补贴力度。根据融资租赁合同设备融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对本年度通过直接租赁方式实现取得生产、研发设备的企业或机构,每年按照融资金额的2%给予补贴。若租赁的设备属于区域内企业生产的,或者由市内融资租赁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包括技改、设备升级、购买新设备等,每年按照相应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补贴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支持企业投贷联动。促进合作银行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把优质股权投资基金对企业的投资行为,转化为企业获得贷款的信用资产。企业获得股权投资且实际到位资金达1000万元(含)以上,并且获得市内银行贷款的,按贷款利息的30%给予企业贷款贴息资助。单个企业同时只能享受一笔不超过3000万元(含)的贷款资助,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后可再次申请。

第三章 要素保障

第十二条基础设施保障 根据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用地需求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各行业主管部门开通绿色通道,制定流程指引容缺用地手续、规划报建、工程建设等相关事项,加快产业园内外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园区内土地一级开发建设,专项债优先倾斜到园区基础设施需求。

第十三条项目用地保障 结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市相关文件要求,统筹做好产业园区的用地保障,结合项目纳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清单情况,为园区项目建设争取国家、省、市各级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实行“拿地即开工”等相关优惠政策;根据上级关于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的相关政策向重点项目给予地价优惠。

第十四条 项目用能保障 积极推进产业园内重大高端精密产业项目纳入国家、省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清单,将每年新增能源消耗总体指标向产业园内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优质项目倾斜。在实行错峰用能限制时,将相关项目列为优先保障对象。

第十五条环境容量保障 编制园区规划环评,对满足条件的建设项目实行降级管理或告知承诺制审批。加快产业园及周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环境承载能力。针对入园企业,优先安排建设项目排污指标,并向重点项目倾斜。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申报主体须如实申报项目奖励,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资金奖励,如发现已获财政资金奖励的同一存在多头报送、项目材料弄虚作假、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直接取消申报资格。申报主体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在申报、实施项目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重复申请财政资金造成损失,由业务主管部门取消或收回资金,并向相关部门反馈,取消申报主体三年内申请本市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资格。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奖励资金以事前奖补及事后奖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奖励。企业当年所获本办法奖励资金不受其年度对佛山市、南海区两级地方经济总贡献限制。本办法涉及的补助资金为税前金额。发放给个人的,由支付单位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代扣代缴相关个人所得税;发放给企业的,由企业按规定纳税申报。

第十八条本办法同一奖励对象同一项目同时申请市、区两级同类产业政策支持的,按照“就高不叠加”的原则执行。如遇同一项目可享受多项市、区级财政承担的奖励政策时,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落实。

第十九条对已按市、区“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等,不含土地价款,具体以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核算要求为准。上一年根据本办法已获得固投补助的项目再次申请当年固投补助的,应从当年其固投补助核算基数中一次性扣减上一年已获固投补助的金额后再乘以协议约定的固投奖励比例。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由佛山人才创新灯塔产业园建设指挥部负责实施。所需资金由园区土地滚动开发资金予以解决。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并视实施情况作适时调整。本办法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申请并获批准的扶持对象,在本办法到期后,涉及连续资助措施延续至资助完毕;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依据本办法签订协议并约定有关扶持方式的项目,在本办法到期后仍按协议执行。

南方+记者 刘明

【作者】 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