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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看法速递:分手后借贷纠纷,侵占他人钱财起诉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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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恋人之间为表达爱慕,时常会有送礼物、钱财转账等情形。大多数款项的发生是出于男女朋友对彼此的赠予,极少数情况是为了另一方的需要而提供的借款。但往往因为没有直接使用证据证明,大部分的转账记录都不能证明双方存在的借贷关系。尤其是恋爱期间的共同生活费。分手后,男女双方是否属于借贷关系呢?一起去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2018年3月,年近花甲的马奶奶与古稀之年的冷爷爷相识后很快坠入爱河成为了一对恋人,并同居在马奶奶家的住房里。

二人相恋不久后,马奶奶因着急帮女儿还贷款欲售卖自己住的房子。冷爷爷见状安慰马奶奶,并称自己愿意帮助马奶奶偿还她女儿的贷款。之后,冷爷爷三次“借款”54200元给马奶奶,并主动承担两人在一起的吃穿用度的开销。

本以为一场甜蜜蜜的“黄昏恋”正在上演,

没想到.....


同年7月,相恋4个月后的两人结束了同居关系。冷爷爷觉得自己当初一心奔着和马奶奶结婚去的,但两人相恋后,马奶奶一直未带冷爷爷见双方的亲朋好友,也没和冷爷爷有结婚的打算。自两人在一起,冷爷爷觉得他付出了很多。

此后,冷爷爷多次向马奶奶催要之前帮马奶奶还女儿的贷款,马奶奶先后给冷爷爷打款31000元。后续,马奶奶再也没给冷爷爷打款,还把冷爷爷拉进了电话黑名单。

这下可把冷爷爷气坏了。冷爷爷认为,当初是把自己的养老金借给马奶奶解燃眉之急的,现在马奶奶不守信用还拒不偿还“借款”。冷爷爷将马奶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马奶奶偿还两人同居间的生活费用和“借款”。

面对这样的情况,

法院如何认定呢?

接着往下看——

西山法院受理案件后,“分调裁审中心”的工作人员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了情况,并征得两位老人的同意后,对其二人的矛盾纠纷进行了庭前调解。调解中,冷爷爷拿出了一份电子版的“短信借条”,短信上简单写明了马奶奶向冷爷爷借款的情况,但事实上并无马奶奶的签字认可,更无马奶奶的手印等证明。对此,法院认为该信息不具有法律效应。

针对两位老人各执一方的说辞以及两人同居时的实际情况,“分调裁审中心”特邀党员律师调解员段璎轩组织调解,耐心地向两位老人释法明理,并通过“调解艺术”组织双方协商解决矛盾纠纷。

经调解,最终马奶奶和冷爷爷自愿达成和解,由马奶奶向冷爷爷支付补偿费用2000元后,双方不再存在任何债务,纠纷一次性解决。调解当天,签署调解协议后,马奶奶向冷爷爷支付了补偿费用,事情顺利解决。

法院特邀党员律师调解员段璎轩表示:共同生活费作为双方同居时的各项支出,该支出无论是一人提供还是双方提供、无论是用谁的银行卡支出,只要没有直接的证据表明是提供给对方的借款,则不能被法律定性为借贷,而是赠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