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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信息:安阳民间纠纷案件最新,安阳市民间中心利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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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银行,大家第一反应是高大上:保安站岗,身穿专业服装的工作人员提供服务,客任何业务,都要隔着厚厚的玻璃与工作人员沟通,还要经历人脸识别等多道程序。

然而,河南省安阳市的一起伪造金融票证案,却颠覆了我们的认知。当地机关近日接到许家沟乡村民报案,称农妇许某在家里私设银行,自称是安阳县某银行所,并给存款群众出具假的银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单和银行定活两便储蓄单。

经机关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许某的婆婆多年前曾在家里设立某银行储蓄点,几年后银行将其点取消。许某心存侥幸、继续诓骗群众吸收存款。直到一名受害人拿着假的储蓄单,到银行取款被告知是假的存款单时,许某的“假银行”才得以暴露。

许某因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但细察这起案件,当年许某婆婆在家里设立某银行储蓄点,提供的是正规银行业务,许某正是抓住点被取消但当地很多村民尚未知晓的信息差,“续开”所谓银行业务,让不少村民上当。

村里设银行点,村民还能成为点负责人,看到这一新闻,不免让人好奇,我们难道真能“承包”银行点,就像开个加盟性质的零售门店、饭店一样?

1980、90年代,不少地区农村地区已经活跃着一批“银行员”,不过银行在农村大规模开设点,则与我国金融行业改革有关。2006年12月20日,全国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在湖北、四川、吉林等6个省(区)的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试点,全国的村镇银行试点工作就此启动。截止到2019年4月末,国内的村镇银行已达到1625家。

随着村镇银行快速发展,扩大经营业务规模成当务之急。但是,部分村镇银行不像“四大行”有密集网点,同时经营资金有限,如果要在各乡各村都设立网点,显然不具可操作性。

因此,一些村镇银行开始“借鸡生蛋”,在乡村发展业务点。比如,2009年,吉林省磐石融丰村镇银行与吉林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后者下属的547家“农家店”兼做“站”,店主卖货的同时,也就村镇银行各项业务,向农进行宣传和初步调查,并进行信息汇总,一方面了解农的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等,另一方面了解农在哪些方面需要资金支持。

随后,村镇银行会对“农家店”汇总的需求进行审核,包括其家庭情况、经济状况等,贷款发放前,吉林市农资公司要出具为农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股东会决议,还要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款合同上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此外,为防止“农家店”店主的道德风险,银行还要求店主在村镇银行存入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如果发生逾期贷款,村镇银行将从店主保证金中扣除。如果逾期贷款额超过保证金,将由吉林市农资公司承担责任。

随着村镇银行在乡村点发展上的“尝鲜”,其他银行也瞄准了其中的商机、纷纷加入。对此,银监会2006年颁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代理业务的意见》,针对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规定在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开展代理业务的委托方,可以是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对于代理机构资质,该意见规定,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设定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资质的标准,应主要考虑该区域内,各类机构网点的覆盖程度、潜在的服务客数量,以及该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当地的市场份额、业务管理水平、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能力和安全设施条件等内容,通过评估程序和设定相关指标,核定该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代理资质。

至于如何选择机构,方式比较多样。银行可以通过自主协商,在县及县以下地区选择代理机构,也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在众多意向代理机构中择优选择。

而在代理业务上,银行与点之间,既可以选择项目代理方式,指定机构负责某项具体业务,也可以指定需代理业务的条件和范围,再寻找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考核后由点负责相关业务和项目。村镇银行还可根据地区业务需求,专门授信项目或业务品种,推介到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寻求代理合作,由后者代理该项业务。

银行在乡村设立点,点可以开展如个人理财、人民币账服务、支票托收、银行卡以及外汇业务等。

当然,金融服务下沉到乡村,虽然能做大,更要防范风险。因此,银监会2006年所发布的意见中规定,代理业务与自营业务应分开管理和分账核算。委托方要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定期对代理方履行代理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并由专职人员或专职部门对代理业务和代理机构进行管理。

此外,代理方也要有专职人员对代理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还要完善代理业务的电子化操作和账务,减少手工操作,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向接受服务的客提示该项业务或产品的代理性质,充分揭示该业务或产品的风险责任关系,等等。

就此而言,在乡村开办一个银行业务点,需要同时接受委托方(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和总代理方(一般是村镇银行)的双重管理,也要经过层层考核或者是竞标,最终才能拿下该(乡)村的点资格。

然而,规定看似严密,仍有人从中违法违规操作。河南安阳农妇家中私设银行并非个案。河北石家庄也发生过类似的案件:村民张某某原在村内开办邮政储蓄银行点,村民为方便将钱款交由张某某,由其代为存取。2013年邮政储蓄银行不让张某某,但自2014年至2016年期间,张某某利用自身曾开办邮政储蓄银行点之便,使用先开具存折、待存折到期后转换为借条的方法,继续吸收村民的存款260余万元,所得款项被其用于放贷、投资,后无法兑付。

此类案件屡屡发生,一方面暴露出村民受知识、阅历等所限,对于银行员身份真伪很难查验,一旦某些在职或者“前”银行员从中,就容易让村民上当受骗。另一方面,不也正说明当下农村金融服务仍存短板?农民正是因为没有其他就近正规银行网点可选,才会将血汗钱交与员“李鬼”。如果无法有效填补农村金融服务供给空白,就会给心有所图者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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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