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孔祥军因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归还借款二十七万一千元的金钱给付义务,被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籍所在地为北京市平谷区园田队村。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联系举报电话:。
执行案号:(2015)平执字第2056号
立案时间:2015年5月27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孔祥军
年龄:49岁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68****0315
执行法院: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4)平民初字第3225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币27.1万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园田队村北新街*号
案件2014年5月7日,孔祥军民间纠纷一案被原告闫某荣诉至平谷区人民法院,2015年2月6日,平谷区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孔祥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闫某荣借款二十七万一千元。判决书生效后,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平谷法院于2015年5月27日立案执行,同年6月2日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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