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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介绍:江苏款纠纷律师费多少,南京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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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星煌商事律师团队 李青

很多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对违约条款往往这样表述: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所有损失。

那么当守约方依据此条约定主张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用时,法院是否会支持呢? 法院在决定支持与否时会考虑哪些因素呢?

合同约定中未明确列明损失包含律师费的,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合同只约定“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所有损失”,而没有明确列明损失包含律师费的,则法院对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与广庆新材料科技、广庆集团等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苏民终972号】一案中,法院认为:委托协议第五条关于“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一切经济损失”的约定并没有明确包含律师费,且律师费亦不属于为实现债权而必须支出的费用,因此省招标公司要求广庆新材料公司承担律师费399519元的诉讼请求,缺乏合同依据,不予支持。


未约定律师费的具体计算方式和标准,法院支持酌情调低后的律师费用

北京天悦投资发展与安信信托股份合同纠【(2017)最高法民终907号】一案中,一审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安信公司为本案委托律师参加诉讼并已实际支付相应的律师费是事实,且约定了律师费由天悦公司承担,但未约定具体金额及计算方式,若约定明确,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当事人应当按约承担责任。但如果仅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通常就不能视为约定明确而要求违约方全额承担。若采用模糊方式约定律师费即可全额要求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就有可能完全不顾合理性、必要性,聘请尽可能多、尽可能贵的律师,使得损失不必要地扩大。因此,对于律师费的损失,由一审法院酌情加以确定。二审时,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综合考虑的结果并无不当,予以维持。

法院在酌情认定时一般会考虑以下因素:

1.委托合同签订时当地的政府指导价;

2.本案的争议金额;

3.案件难易程度;

4.庭审的次数和时长。

律师建议:注意细化律师费的计算方式和标准,避免法院酌情调整。

案件中律师费等费用合计利率超过24%,法院不支持律师费的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那么,律师费是否属于其他费用?如果年利率已经是24%时,律师费是否还会支持?

山东地正实业、日照国岳热力民间纠纷【(2019)最高法民申1085号】一案中,法院认为上述规定中的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应当是关于民间中借用资金成本的相关费用,只有与资金成本紧密相关的相关费用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并非在借款合同中出现的所有费用都属于上述范围。本案中当事人约定的律师费系出借方为实现其债权而实际支出的成本,当事人明确约定由借款方承担,不属于借款资金费用。故一、二审判决由地正公司承担律师费具有事实与合同依据。

石河子市天信典当与石河子市华泰房地产开发借款合同纠纷【(2019)最高法民申1938号】一案中,法院认为,虽然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华泰公司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华泰公司承担天信公司为此支付的律师费等费用。但借款合同约定额月息费率加上逾期还款上浮50%,逾期还款的月利率已经超过年利率24%的规定,故法院对超过年利率24%的有关违约金、律师费等主张未予支持。

对于案件中律师费是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即律师费是否属于其他费用,实务中有两种观点,以上两个由最高法院裁判的案例完整的体现了这两种观点,认为律师费不属于其他费用的案例是于2019年02月27日作出裁判的,认为律师费属于其他费用的案例是于2019年05月30日作出裁判的,虽然针对这一点最高院未作出统一解释,但根据最新案例,若律师费与利息费用合计超过了年利率24%,最高院未支持对方支付律师费的请求。

律师建议:注意民间案件中律师费与利息等费用合计不应超过年利率24%

结论:合同中违约条款的约定是重中之重,在关于律师费的约定上,一定要注意上述因素,避免发生法院仅酌情支持部分律师费甚至根本不予支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