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举证策略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户口本等
-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 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债权凭证
- 可以证明双方达成借贷合意的短信、微信、支付宝、录音、录像等证据
- 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交付借款的凭证
- 没有借款合同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的其他证据,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 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合同等证明担保事实存在的证据
- 有抵押的,应提供抵押合同、抵押登记手续及相关权利凭证
- 电子证据应及时收集,原始载体应妥善保存。
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注意事项
- 偷拍偷录等非法证据超过必要限度时不可作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 借款人就其抗辩主张的债权受妨害或者受制约、借款已经归还或者部分归还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出借人应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包括证明诉讼主体资格、借款关系存在、已偿还借款的证据以及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被告作为借款人可能需要证明其已经偿还了借款或借款尚未实际发生。在准备证据时,应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尽可能提供完整、清晰的证据链以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