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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受理民事借贷纠纷吗,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民间借贷纠纷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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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民间借贷纠纷的态度

人民检察院参与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依据

民间借贷作为多层次信贷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形式灵活、手续简便、融资快捷等特点,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然而,这也引发了大量诉讼纠纷。检察机关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的监督职能,主要是为了保障民法典的正确实施,做到依法监督、能动履职。

民间借贷检察院是否管理的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纠纷不属于检察院的管辖范围。如果当事人要起诉,必须到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民间借贷纠纷的监督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印发6件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以检察机关精准监督和能动履职为主线,分别解决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中常见的证据审查问题、借贷利息问题、民刑交叉问题、表见代理问题、调查核实问题等。这些案例为各级检察机关办理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件提供了指引和帮助。

结论

综上所述,人民检察院并不直接受理民事借贷纠纷案件,而是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和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法院的生效裁判进行监督,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的生效裁判存在错误,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