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明民间借贷纠纷是发生于河南省鹤壁市的一起民事案件。根据互联网,这起案件的案由为合同纠纷中的借款合同纠纷,具体表现为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方为鹤壁市山城区陈家湾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告方为陈海明。案件的审理法院为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在2021年。案件的具体细节和判决结果并未在互联网中给出,因此无法提供更多的信息。
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的一种,涉及的主要是合同法和民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如果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如果被告提供了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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