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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前借贷纠纷判决案例,2012年借款未还现在可按当时法律法规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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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前借贷纠纷判决案例

案例一:民间借贷案件判决书

这是一起发生在十二年前的民间借贷案件。原告张某某起诉被告邵某某和康某某,要求两人共同偿还借款本金250,000.00元及利息。案件起因为邵某某因生产精煤在原告处借款250,000.00元,约定利息为月息2分,还款日期为2012年9月2日。然而,借款到期后,被告并未偿还借款。原告认为,邵某某与康某某是夫妻关系,根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康某某应当与邵某某共同承担债务。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予支持。

案例二:诉前调解+当场履行

这是一个发生在十二年前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例。李某一直向罗某追讨余下的9000元借款,但罗某都未偿还。日前,李某追讨无果,欲向陆川县人民法院起诉罗某,要求罗某返还9000元借款以及支付逾期利息。陆川县温泉镇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将该民间借贷纠纷及李某欲起诉的情况反馈给法院。法院立案庭法官通过分析,认为该民间借贷纠纷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决定与人民调解员共同对该纠纷进行诉前调解。经过多次的电话沟通交流,罗某终于有了偿还李某剩余借款9000元的想法。随后,该院法官便邀请双方当事人到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对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最终,双方作出让步,李某放弃要求罗某支付逾期利息,罗某当场将9000元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给李某,李某也当场写下收条给罗某。至此,该借贷纠纷圆满化解。

结论

以上两个案例展示了十二年前发生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判决和调解过程。这些案例反映了法院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的不同策略和方法,既包括通过判决来解决争议,也包括通过调解来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这些案例对于理解和研究民间借贷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