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纠纷的管辖权确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诉讼主体的确定、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及合同条款的遵守等。以下是根据给定互联网的详细分析。
在P2P网络借贷纠纷中,诉讼主体的确定是一个重要问题。原告不仅限于出借人,还包括第三方(通常是网贷中介平台)购买的债权持有者和债权受让人。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债权人应承担证明其请求权成立并已届期的举证责任。债务人则需证明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妨害、制约或已消灭。关于时效中断的证据,应在举证时限内提交。
网贷电子合同通常由网贷中介平台提供,合同中常约定平台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然而,网贷中介平台所在地不属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因此在实践中,这种协议管辖条款的效力存在争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综上所述,P2P网络借贷纠纷的管辖权确定需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诉讼主体、举证责任、合同条款以及法律法规的适用。在具体案件中,应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