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姓名:叶国栋
性别:男
地址(户籍地/常住地):东莞市麻涌镇南洲村南坊南一队十三巷1号
身份证号码:75XXXX2791
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广东安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叶国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支付借款本息、诉讼费合计4615078.82元及利息等。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
立案时间:2019年6月10日
执行案号:(2019)粤1971执恢1012号
执行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借款本息、诉讼费合计4615078.82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部分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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