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和民间借贷的违约金上限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逾期利率,加上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这是为了保护借款人,防止因高额违约金而导致的过度负债。
违约金的数额应当与实际损失相匹配。《民法典》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一般来说,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综上所述,借贷纠纷中的违约金应当是一个合理范围内的数额,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如果违约金过高,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减少。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违约金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