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者根据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同时,申请执行人也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工作,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以利于人民法院顺利执行。
总的来说,民间借贷纠纷的执行过程包括申请执行的依据、申请执行的期限、强制执行的措施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理。在这个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以便在执行阶段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同时,债务人也应当积极履行法律义务,避免因拒不履行而导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