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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章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朱章付是仁寿县哪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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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提供的互联网来看,并没有直接提到“朱章林”这个名字涉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例。不过,有几例涉及“朱某某”与“林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这些案例可能是您所指案件的相关信息或者是类似案例。以下是两个与“朱某某”和“林某某”相关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例摘要:

  1. 案例一
    • 原告: 朱某某
    • 被告: 林某某
    • 审理日期: 2009年1月5日
    • 判决结果: 判决被告林某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朱某某借款人民币x元及该款利息(自2005年3月1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约定月息2%计算)。
    •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
  2. 案例二
    • 原告: 朱某某
    • 被告: 林某某
    • 判决结果: 同案例一相似,判决被告林某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朱某某借款人民币x元及该款利息(自2005年3月1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约定月息2%计算)。
    • 附加说明: 提供了详细的法律规定,包括利率的上限——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如果“朱章林”是上述案例中“朱某某”或“林某某”的真实姓名,请提供更具体的信息以便进一步查找或澄清。否则,以上信息代表了最近发布的与“朱某某”和“林某某”相关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例。如果您需要关于具体案件的详细信息,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查阅具体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