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仲裁的第一步是确认双方是否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一旦确认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申请仲裁:
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仲裁的费用,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这种费用由当事人先交纳,即便是官司输了,费用也不退回。此外,如果是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上述费用仅为律师代理费,其他费用如交通费、邮寄费、住宿费等,不论官司输赢,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借款合同纠纷的仲裁裁决书。这些情形包括: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等情况。
借贷纠纷的仲裁过程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并理解上述法律条文,确保自己在仲裁过程中能够依法行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需要,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